赌博电玩案 3员警1股东羁押,2记者无保释放
北检侦办赌博电玩店案,声押2名报社记者、3名员警及1名担任国会联络人的李姓股东,台北地方法院24日下午裁定3名员警及李男羁押禁见,联合报记者许声胤、自由时报记者黄其豪无保释放。
检调侦办地下赌博电玩案,23日搜索、约谈许声胤、黄其豪及员警黄裕源、叶正良、邱春茂、赌场股东并担任内政部国会联络人的李俊谚及妻子郭姓女子等人到案,经检察官漏夜讯问后,除郭女以30万元交保,检方认为其他6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行收贿,以及赌博罪等罪嫌重大,其中贪污罪为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被告间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在今天上午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台北地院开庭后认为,黄裕源、叶正良、邱春茂3名员警涉犯98年4月22日修正施行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及刑法第270条公务员包庇赌博罪嫌疑重大。北院认为3人涉犯不违背职务收贿罪部分,所犯法条是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依卷证资料,被告3人与其他被告、共犯有勾串之虞,予以羁押禁见。
两名报社记者许声胤、黄其豪部分,北院认为2人所为是不违背职务的行贿行为,行为期间自100年2月间起至同年6月29日止,依当时所施行的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并不处罚,依法无从羁押,予以无保释放许、黄2人。
北院指出,依羁押声请书所载,李俊谚被控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违背职务行贿罪及刑法第268条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聚众赌博罪,但他被控违背职务行贿罪部分,法院认为应属不违背职务行贿的行为,因此不处罚。
李俊谚被控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聚众赌博罪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他虽否认相关犯行,但依卷证资料仍认定有逃亡及与相关共犯或证人勾串之虞,因此予以羁押禁见。内政部表示,尊重检调机关调查,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将李俊谚停职。
内政部表示,李俊谚涉案期间为民国100年1月至8月间,当时任职于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案发当时办理侍亲留职停薪),与现行担任内政部国会联络人职务无关。内政部尊重检调机关调查,并依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第1款规定予以停职。
本案最早源于检调接获检举,指男子张广元在民国100年到今年3月间,开设地下赌博电玩店,分别在台北巿大同区延平南路1家、松山区民生东路2家,以及新北巿淡水区1家,共计有4家店。检调在3月间搜索张广元住居地、4家电玩店、新北巿淡水分局小队长林正源座位,及平面媒体记者张荣仁的住居地等处,当场查获巨款逾2000万元。检方讯后将张广元等7人声押获准。
经2个多月的抽丝剥茧,检调查出另有平面媒体黄姓记者、许姓记者涉嫌在100年1至8月间,为张广元位于淡水的地下赌博电玩店担任白手套,为厘清事实,检调23日搜索、约谈许声胤、黄其豪及3名当时任职淡水分局的员警、赌场股东李俊谚及李妻等人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