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雷射照眼 恐烧破视网膜失明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27岁张姓青年2011年底在澳洲雷射照射警察眼睛,遭到逮捕并获得缓刑,引发国际关注。三军总医院医师指出,市面上的雷射器材管理不彰,雷射若照射眼睛会造成视网膜损伤甚至失明,不可轻忽。

▲雷射使用不慎恐致失明。(图/取自greenlazer.com)

台湾27岁青年张育维,于2011年底的时候雪梨跨年时,以雷射笔数次指向空中巡逻的执勤员警,导致受害警察的视力短暂丧失,张男当场被捕。北雪梨地方法院于2月28日宣判,张男认罪获得缓刑。三军总医院的眼科部主任吕大文研判此事,猜测张男应该是使用「长距离指向性」雷射笔,功率恐怕不低,才能从地面照射到空中依旧造成警官伤害。

吕大文表示,低功率的雷射能量较低,照射眼睛会导致视网膜「曝光过度」,产生暂时性的视网膜黄斑部损伤,大约两周以内可以恢复。但是若使用高功率雷射照射眼睛,将会直接在视网膜上烧出一个洞来,留下永久性视野缺损,更严重会导致失明。

大约1年多以前,有外籍人士来台攻读博士时因为从事雷射激发原子实验,眼睛不慎被折射的高功率雷射照到,就此失明。吕大文指出,雷射器材依照功率分级家用的雷射笔、上班族用的简报笔还不足以伤眼,但市面十分容易取得高功率雷射器材,部分甚至未经过合格检验,一个不小心就会造成视觉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