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半仙命案”:半仙获刑13年,死者丈夫获刑12年
(原标题:河北“半仙命案”一审:半仙获刑13年,死者丈夫获刑12年)
第二次开庭一年半后,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法院终于对“半仙命案”作出判决。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7年11月,盐山县女子胡瑞娟被丈夫陈春龙带至当地一“半仙”家中“看病”,被“半仙”赵清江诊断为“蛇仙附体”。为将胡瑞娟的“病”治好,陈春龙及其亲弟弟陈金来按照赵清江的要求,用皮鞭抽打胡瑞娟,却导致胡瑞娟死亡。
判决书显示,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3年、12年、2年2个月。
胡瑞娟出生于1984年,遇害时年仅33岁。胡瑞娟是经人介绍与小其4岁的陈春龙认识的,两人于2009年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7岁,女儿今年10岁。
然而,2017年11月发生的一件事情,让这个家庭支离破碎。胡瑞娟的弟弟胡连军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因为胡瑞娟的儿女肠胃不好,陈春龙不带着儿女去医院看病,竟带着一家人找到了赵清江。
赵清江是当地有名的“半仙”,“专看各种疑难杂症、外灾、阴阳宅”。盐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55年的赵清江是个文盲。2001年8月,赵清江因犯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罪被盐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3年1月刑满释放。
赵清江“诊断”后,找到了“祸根”—— 小孩身体不好,根源在胡瑞娟。胡瑞娟被“蛇仙”附体,染上了“虚病”。
更可笑的是,陈春龙对此深信不疑。2017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陈春龙带着胡瑞娟每天都去赵清江家为胡瑞娟看“虚病”。赵清江“看病”时用手捏住胡瑞娟的脖子后面,并用斧子拍打胡瑞娟的双腿和背部。11月24日,陈春龙将其弟弟陈金来从北京叫回。11月27日凌晨0时许,陈春龙用腰带将胡瑞娟的胳膊绑在前面,用手抓着胡瑞娟的头发,陈金来手拿三角带,一起驾车来到赵清江家中。陈春龙按照赵清江的要求,在赵清江家用三角带和木棍自制了皮鞭,后用皮鞭多次抽打胡瑞娟后背、腿部为其“治病”,抽打期间,陈金来抱住胡瑞娟防止其挣扎。当天16时左右,胡瑞娟死亡。经法医鉴定,胡瑞娟系钝性外力多次打击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胡瑞娟死亡次日,陈春龙和陈金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盐山警方刑事拘留;胡瑞娟死亡第三天,赵清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盐山警方监视居住。
法院:三被告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9年2月27日,该案经盐山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赵清江称自己有病,无法继续。同年5月5日,该案继续在盐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第二次庭审中,赵清江拒绝认罪,其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陈春龙及陈金来的辩护人则认为,陈春龙兄弟俩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们的行为符合“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情节。
第二次开庭后,澎湃新闻记者曾前往赵清江所在的小南马村探访。小南马村多名村民证实,命案发生后,赵清江不仅很快回到家中,还花钱请来了专业队伍敲锣打鼓,“像没事一样,继续给人‘看病’。”直到第一次庭审后,赵清江家中修建的“庙”才被定性为违法建筑拆除。
11月3日下午,澎湃新闻从胡瑞娟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处获得判决书,其中显示,盐山县法院认为,赵清江在给胡瑞娟看“虚病”时,用斧子拍打胡瑞娟的后背和腿部,并指使陈春龙用鞭子对胡瑞娟进行抽打。陈春龙在赵清江的指使下抽打胡瑞娟的后背和腿部。在抽打期间,陈金来防止胡瑞娟挣扎,抱住胡瑞娟。后在长时间、多次抽打的情况下,造成胡瑞娟死亡的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客观构成要件。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封建迷信蒙骗他人、致使受蒙骗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10月26日,盐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3年、12年、2年2个月。
张铁雁告诉澎湃新闻,胡瑞娟的父母已经明确表示,他们认为盐山县法院对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的判决量刑明显较轻,他们将依法在五日以内,请求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