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万,浪胃仙“创始人”游絮获刑8年

曾自称浪胃仙 IP“创始人”的游絮(艺名游某某、游才梅),因职务侵占这一违法行为,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同时被处以 100 万元的高额罚金。不仅如此,法院还严令其限期归还所侵占的公司巨额资金,并交还相关网络账号。案件具体情形如下:

2018 年 2 月 7 日,游絮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携手成立天权星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风云互娱公司占股 60%,游絮占股 30%,彭先生与李某共持有的 10%股份则由游絮代持。游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事务,且以其个人身份信息在抖音、快手等颇具影响力的网络平台注册了公司的网络账号。

自 2018 年 2 月起至 2020 年 7 月止,在其任职总经理的这段期间,游絮背离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收款不入账、恶意虚构支出等卑劣手段,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私自转移至自己或亲友的银行账户,累计侵占公司资金高达 400 余万元,这些被侵占资金大多被其用于个人奢华消费、购置房产等用途。直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果断解聘游絮,然而其离职后竟胆大包天,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妄图据账号为己有,拒绝交还网络账号,甚至变本加厉地继续利用该账号开展个人商业活动以谋取私利。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7 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据法律认定游絮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8 年并处罚金 100 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还侵占的全部公司资金并交还网络账号。游絮心有不甘,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作出终审裁定,毅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件犹如一记重锤,为整个 MCN 行业敲响了洪亮的警钟,郑重警示广大从业者务必高度重视公司财务规范管理与账号的合法合规运营,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以确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