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改保存期限 刑法明订罚则 一罪一罚 黑心可处重刑
检警昨分别查获黑心业者窜改保存期限,贩卖过期商品,前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律师胡原龙指出,虽然不肖商人触犯的刑法属1年或5年以下轻罪,但依一罪一罚仍可量处重刑,业者除须入狱服刑外,还须负高额民事赔偿费用。
业者涂改标记不实的保存期限,一般常被误为只会被主管机关处以行政处分,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开罚6万至2亿元罚锾,或歇业、废止其营业登记证,事实上,刑法对这些不法业者早已明订处罚规定。
胡原龙表示,意图欺骗他人,就商品原产国或品质,以虚伪的标记或表示者,除构成诈欺外,另触犯「对商品为虚伪标记与贩卖陈列该商品罪」,这项罚责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但可依一罪一罚加重处罚。
类似案件法院也有判决实例。男子刘宏清2010年间,向纽西兰奶粉公司台湾分公司购买奶粉等原料,依比例调配成罐装奶粉,并于奶粉罐的外包装上,伪标「纽西兰原装进口」字样后,以「卡洛吉蒂」、「吉佳 」等系列婴幼儿奶粉品牌,铺货到药局及童婴用品商店。
为让产品打入市场,刘要求业务员向药局佯称「卡洛吉蒂」与纽西兰知名奶粉品牌「卡洛塔妮」相同乳源,是卡洛塔妮的副厂牌,药局人员受骗进货;他还将库存即期奶粉,重新喷印新的保存期限,销往大陆。
去年6月间,智慧财产法院审结,痛斥刘仅为一己私利,故意欺骗他人,使不知情的消费者误以为仍在安全期限内而食用,危害他人健康,依对商品为虚伪标记与贩卖陈列该商品等罪重判3年6月确定。此外,检方日前侦办知名进口食品大厂贩卖长虫义大利面等过期食品案,查出有近20万包恶面,流入知名饭店及餐厅,最后依诈欺罪及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罪,将业者起诉,目前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