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毁损罪!?检察官:刑法不处罚,可循民事途径求偿

刑法不处罚过失毁损,但民事责任仍可求偿。(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众经常可以遇到「不小心」弄坏别人物品经验,若循法律途径解决,会有刑责吗?有检察官PO文说明,我国刑法不处罚「过失毁损罪」,所以「不小心」弄坏「别人物品」没有刑责;但仍可以透过民事途径,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建宇举出一个案例:甲在超商里买到喜欢的日产罐头,想到晚餐可以大快朵颐,不觉步伐快了起来。提在手上的罐头在袋中晃呀晃的,竟然撞上了前方逛街的妇人乙的手腕。就这么巧,乙手腕上的翡翠手镯应声碎裂。那手镯是乙的嫁妆。先不说当年价值10 万元,手镯跟着乙也30年了,乙自然心痛不已,便要求甲赔偿。甲无力照价赔偿,妇人乙遂向检察署提告,诉请究办甲涉犯毁损罪。

陈建宇解释,开庭时,乙陈述事发经过,自承与甲素不相识,也认为甲撞断手镯不是出于故意。但在明了过失毁损行为不罚后,乙当庭抱怨:那谁来赔偿我?我要怎么去求偿?实务上偶然会遇到民众因不谙法律,向检察署申告究办刑事法所不处罚之行为,前例即属一例。甚至有民众误认检察官可以帮忙向对方索取赔偿,或「判」对方赔偿。

陈建宇进一步说明,依刑法第1条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犯罪之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均须以法律明确地加以规定,法律如未明文规定处罚者,即无犯罪与刑罚可言。又刑法第12条第2项规定:「过失行为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参以,刑法第354条毁损罪并未有处罚过失犯的明文规定。因此,「过失毁损」除了依个案在民事上可能有损害赔偿责任外,刑法上不予处罚。

陈建宇最后指出,乙如要求偿,仅能声请调解或者向民事法院对甲诉请赔偿。检察官职司追诉犯罪,上开案例能否索讨赔偿、赔偿额度如何等事,无论如何,并不是检察官的职责。此外,乙如何求偿为宜,可向律师咨询,也可向法院的诉讼辅导科或各法律服务中心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