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不成性侵少女逼签本票 恶男4年8月牢狱坐定了

▲清纯高中女生上楼梯想避免走光。(示意图/取自妄想科学研究所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桃园县苏姓男子3年前在网路聊天室认识一名高中少女,提议以每月5万元的代价包养不成,竟带至汽车旅馆性侵并逼签本票最高法院认为苏男恶性匪浅,7日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处4年8月徒刑全案定谳。

据法院判决书指出,苏姓男子在100年9月间透过网路与17岁高中少女认识,利用少女年轻可欺,提议以每月5万元要包养她;当时少女因与男友吵架,赌气之下答应对方,但后来又与男友修好,反悔不愿接受包养,引起苏男不满。

苏男多次打电话给少女要求见面,并恫吓若不出面,就会把她曾答应被包养一事散播同学家人知道,且会对其男友不利;少女以要准备学测等理由推托不成,被迫于101年1月19日考试完之后与苏男见面。

苏男把少女载至桃园县一家汽车旅馆,不顾少女放声哭喊,逼迫少女口交并性侵得逞,还恫吓「若要这件事情结束,就要乖乖听话」,否则就把包养的事闹大,让她做不了人,随后再逼少女签下4万元的本票赔偿损失。少女遭受凌辱心理承受巨大恐惧,返家后立即与母亲报警处理。

最高法院审理后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认为苏男利用少女年轻、单纯可欺,对少女强制性交还恐吓签发本票,恶性匪浅,且未向被害人表达诚摰歉意,犯后态度不佳,依妨害性自主、、恐吓等罪判处应执行4年8月徒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