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少年溺水同伴没救他 还砸坏他手机约定共同保密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东一名14岁少年与3位朋友河边玩耍,不慎跌落水中同伴竟然没有救他,也没有报警,而是决定砸坏他的手机、丢进水沟,并约定不将落水一事告诉别人。

根据《广州日报》报导,死者姓孟,安徽人,随同父母汕头生活;去年5月30日下午3点多,他与万姓、曹姓段姓朋友相约到金叶新津河边的一处浅水区玩耍,看到岸边停靠一艘竹排船,其中一人先上了船,孟某也跟着上去,同时解开绳子,船慢慢地离开河岸,但孟某却不慎跌落水中。

▲孟某溺毙,同伴竟然作出了惊人的决定...(示意图东森新闻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孟某落水后,很快失去踪影,而同伴却迅速达成共识,没有呼救,也没有报警,将孟某留在岸边的手机拿走,到不远处一个村子的凉亭里,砸坏孟某手机并扔进水沟,同时约定不可以将事情告诉别人。

孟某父母久等孩子不归,找也找不到,直到第3天才报案。在他们报案前的几个小时,有人在新津河出海口发现了孟某的尸体

7月17日,与孟某一起去玩的3位伙伴公安机关不断询问下,终于陈述了孟某溺毙的经过。孟某父母将他们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龙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孟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他不顾自身的安全上船玩耍导致溺毙,自身有过错,而3名被告的不作为,与孟某溺毙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10%的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法院酌定3名被告应对孟某的溺毙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万姓被告将孟某价值2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手机砸坏扔进水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为49万8859.5元,由3被告各自赔偿原告4万9885.95元;加上手机费,万姓被告赔偿的总金额为5万188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