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车门竟要上法院!检察官:不可不慎,恐有刑责

检察官提醒,开车门恐有刑责。图为日前蔡阿嘎PO出的「薯条哥」突开车门影片。(图/翻摄自YouTube/蔡阿嘎)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湾汽机同道,经常会出现争抢路面状况,更常见汽车乘客下车开门时,机车呼啸而过,也因此造成许多意外。有检察官PO文指出,汽车打开车门虽然只是一个动作,但若不谨慎开门,可能造成后方车辆意外,将会吃上刑责。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监事桃园地检署检察官王龄梓指出,《刑法》第14条第1项「过失」的定义:「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以开启车门而言,只要多加留意注意后方有无来车再开启车门,就可以避免后方人车撞上的后果,虽然驾驶人无心伤人,但未多加留意,就会被认定有过失,如果造成他人受伤,一旦成立罪责,就要面临6月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伤害罪(刑法第284条第1项前段),若不幸造成死亡,则要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致死罪责(第276条第1项)!如果未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即有可能遭判6月以上有期徒刑而需入狱!

王龄梓表示,有些交通意外案例中,是后方机车擦撞到车门后,摔车偏滑到其他车道,被其他后车撞死、撞伤。类似这种案例,害人再被后方车辆追撞,因后方驶至的汽机车驾驶人无法预见会突然有人偏滑到自己车道,按当时情形如确实无法防范,是有可能主张已尽注意义务而无过失,此时就会形成开车门的人负过失伤害、致死罪责,而造成伤害、死亡结果的后方驾驶人无刑责的情形,若是后方驾驶人亦因此受伤,同样可以对开车门肇事的人求偿诉责。

另外王龄梓举出交通部数字,2014年因开启车门害人摔车即高达3280件,造成6人死亡、4378人受伤!公路总局为改善此种现场,2013年起已将开车门列为驾驶执照考照项目,路考时上下车两段式开门,将被扣分32分,成为一出错就出局魔王关卡。许多肇事者会在法庭上辩称有看后照镜,看没车才开门,然而后照镜难免有死角,这样的辩词不会被认为已尽注意义务,还是养成转身反手开车门的习惯最为安全。另外,驾驶人也应提醒车上乘客及儿童,不可任意开启车门,若因儿童在行进中随意开车门肇事,父母也须付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王龄梓举出新竹的案例,去年新竹县范姓男子因开车门,造成后方周姓骑士闪躲不及,颅内出血,终身须仰赖他人照顾,范男过失伤害致重伤部分,遭判有期徒刑6月,民事部分则判赔568万9400元!她呼吁,一个开车门动作,除陷牢狱之灾,更可能为赔偿而倾家荡产,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