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分刑检、案管、检务督察等部门责任

本报福州11月20日电(记者史兆琨 单鸽)1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会议强调,要优化刑事检察管理模式。科学划分刑事检察、案管、检务督察等部门责任,完善各司其职、衔接协同的管理机制,共同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

加强检察科学管理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会议指出,最高检决定“一取消三不再”后,管理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必须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通过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既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

会议明确,“三个管理”各有侧重、有机联系、相互贯通。刑事检察部门承担本部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也承担对本条线业务管理的具体职责。在业务管理上,要在保证业务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加强对刑事检察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在案件管理上,要对刑事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完善备案审查、指导督办等机制,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在质量管理上,要完善公诉等案件办案质量标准,抓好刑事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开展重点案件自查、检查、评查,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