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检要检察长分案侦办 检察史第一次!

高雄地检署决议检察周章钦9月7日起必须要分案侦办重大刑案,成为国内检察史上第一遭。(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地检署8月23日召开检察官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议检察长周章钦9月7日起必须要分案侦办重大刑案,成为国内检察史上第一遭。

高雄地检署23日召开的署内检察官会议,有检察官提案检察长应分案办案件,之后不记名方式投票,赞成36票、反对30票,决议自9月7日起,检察长周章钦除了综理署内行政事务,「应分案侦办无人犯在押之重大危害治安案件」,办完一件后,再续分同类型案件一件,但免轮分一般侦查案件,并免轮值所有内外勤值班。

高雄地检署检察长周章钦表示,「若只分一件案子,真能分担其他检察官的工作量吗?」针对这次会议决议,依照检察官会议实施办法法官法相关规定,只要全署五分之一检察官连署,可重新召开临时检察官会议再讨论此案。

这项决议也引发检察官内部讨论,有基层检察官认为,检察长办案且仅分一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另有检察长认为,「你有看过警察局长自己去抓小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