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照违反平等原则 恐违宪违法

NCC驳回中天新闻台换照申请,执照12月11日到期,中天编辑部同仁昨天仍在岗位持续努力。(王英豪摄)

电视台6年换照审查台北地院曾在判准东森S台国赔请求理由中提及,政府对于换照的审查标准作业,不能逾越母法授权,否则构成违宪行政处分违法法界也认为若NCC对中天新闻台审查违反平等原则,恐有违宪、违法争议,未来如果释宪,在宪法法庭上可成为法律争点

北院法官在东森国赔诉讼判决书中,以宪法的观点导入各种法律学说,认为有人主张换照审查是违宪,但也有人采折衷说,认为政府可以在必要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有条件卫星电视进行管制

法官指出,就算采取换照须经政府许可的法律见解,行政机关在审查换照与否时,必须要有清楚的法律规范行政命令须经立法院审查通过的法规「授权」,如果自行制定标准不一的审查流程,构成行政裁量违法。

北院法官的看法也获得许多法界认同,有司法实务人士认为,换照审查让NCC委员台湾的电视事业有生杀大权,这样管制做法及必要性,应随着台湾民主法治进步而调整,中天不予换照有无侵害新闻自由,也涉及违宪问题

法界指出,中天电视制播新闻性节目,应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不管NCC所提出的理由是否站的住脚,不准换照的行政处分的确限制了中天电视设立,与经营广播电视事业的自由,且换照审查也有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其评分标准是否因中天而有差别待遇,如果违反平等原则,且逾越母法范围则属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