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没收受刑人原子笔遭判违法 北检批:违反经验法则

台北地检署法警没收受刑人原子笔遭判违法,襄阅主任检察官陈玉萍出面回应,批评判决违反经验论理法则,北检已上诉。(黄捷摄)

台北地检署借提讯问受刑人谢清彦,法警基于安全考量,暂时没收谢的原子笔,台北地院认定该管制措施违法。北检今表示,法官判决违反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已提起上诉。

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陈玉萍表示,原子笔在一般人看来只是文书用品,但对在监服刑的受刑人而言,不管是金属物品贵重物品等,本来就有保管依据,更何况受刑人被提讯出庭,关乎自身利益情绪容易受波动,若身藏尖锐原子笔,势必存在风险

陈玉萍强调,为了保护受刑人、其他提讯人员以及讯问法官、检察官,当然有暂时保管的必要,若受刑人有必要使用原子笔时,地检署一定都会提供,本件判决显然违反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已提起上诉。

谢清彦因贩毒遭判刑14年,北检去年8月1日从桃园监狱借提讯问,法警基于安全考量,没收谢的原子笔,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该管制措施逾越司法院释字第755号解释:「达成监狱行刑目的所必要之范围」,请求确认违法,求偿1元。

北院行政法庭审理认为,法警为图戒护上便利,不分情状一律禁止人犯带原子笔进候讯室,而非视具体状况决定,已超过安全维护必要程度,谢当下并无特殊状况,没收原子笔不符比例原则,管制手段确实违法,但他未举证庭讯权利究竟受有何侵害,求偿1元无理由,判北检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