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拦检大外割音乐女师 法院认警员违法 判刑理由曝光

非洲鼓老师詹慧玲去年在桃园市中坜区遭警方盘查时,拒绝临检并说「你真的很蠢」,遭叶姓员警「大外割」,桃园地院认为员警违法,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另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月。(本报资料照片)

非洲鼓老师詹慧玲去年在桃园市中坜区遭警方盘查时,拒绝临检并说「你真的很蠢」,遭叶姓员警「大外割」,检方认员警行为不符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依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起诉。桃园地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另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

詹慧玲去年4月22日在中坜火车站后站,要往排练室上课途中。叶姓员警认为詹神色紧张要求盘查,詹拒绝并与员警争论,脱口而出「你真的很蠢」,员警因此对其使用柔道技法「大外割」,引起社会热议。詹遭控侮辱公务员罪嫌移送,詹也对员警提告妨害自由等罪。

检方起初给予双方不起诉处分。詹女声请再议,检方认为,叶姓员警行为不符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依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起诉他。

桃园地院审理,员警见到詹女独自行走在公共道路的路边,明知詹女并无形迹可疑或其他可怀疑其有犯罪嫌疑之情形,且无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可发动身分查证要件,竟要求詹女告知姓名、身分证字号等资料,并佯称:「怕妳有没有被报失踪」云云,经詹女以员警依法无据为由,拒绝提供资料,并要求离去后,员警竟假借其执行警察职务机会,基于强制犯意,令詹女需配合返回派出所查验身分,并以身体阻挡詹女的强暴方式,阻挡其离去,以此方式妨害詹女行动自由权利。

另詹女多次向员警询问其遭临检、盘查原因及依据,员警均未明确告知合法拦检、盘查依据,詹女因此对滥行执法过程心有不满,并评论道:「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违反你的工作」,员警明知道自己违法拦检及查证个人资料,并非依法执行职务,詹女所言是合理评论,并无涉犯妨害公务犯行,竟仍假借执行职务的机会,基于剥夺他人行动自由之犯意,以詹女妨害公务为由逮捕,并将詹女大外割,导致多处擦伤,并逮捕詹女,以此强暴方式剥夺告诉人詹慧玲人身自由。

法院认为,詹女当时独自行走在公共道路外侧,外表整洁、神色正常,并无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泥醉或其他生命、身体将发生具体危害之迹象,亦没有公然携带违禁物、武器、易燃物、爆裂物或显为赃物的物品或有其他参与犯罪或即将犯罪征兆,更无与有这些行为、征兆的其他人有互动关系,詹女也非由犯罪现场步行而出,且员警拦检詹女时,詹女除质疑员警盘查法律依据外,也无攻击、冲撞警察或加速逃逸行为,难认员警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

法院说,员警仍以身体阻挡詹女离去,并要求其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分,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詹女行动自由权利。员警对詹女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自非「依法执行职务」。因此詹女对员警评论「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违反你的工作」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并非意在贬损员警个人在社会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因此并无构成妨害公务罪,员警无从以现行犯逮捕。

法院认为,叶男身为警员,是地方自治团体执法人员,本应端正行止、奉公守法,并避免使用不法强制力于无辜人民,竟不思克尽保障人民权利之职责,于值勤时假借职务上机会,对于行止正常的路人,以身体阻挡去处的强暴方式,施以违法盘查,而妨害詹女行使其行动自由之权利。此外员警违法拦阻盘查詹女在先,竟借口詹女妨害公务,加以违法逮捕,剥夺詹女之行动自由并造成詹女受伤,除造成詹女损失外,并严重影响人民对警察之信赖,损害警察形象,所有诚属不该,且员警犯后未能确实表达其悔意,无法取得詹女之谅解或赔偿詹女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等情,兼衡员警并无刑案前科,堪认素行并非不佳,及其智识程度、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另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法院解释,经刑法134条公务员加重后,其最重本刑已逾5年,不符合易科罚金要件,因此无法易科罚金。

警方表示,对于判决予以尊重。为捍卫警方执法尊严、保障员警合法执行公权力及持续关怀员警于诉讼期间身心状态,针对叶员,警察局及中坜分局后续将持续提供相关法律协助及启动员警心理咨商辅导工作机制。

警方强调,未来除赓续精进员警执法技巧,亦要求处理任何案件,务必依法行政、严正执法,并注意比例原则,以维护警察形象。也呼吁民众于警方到场处事时应保持理性平和,配合及支持警察执法,为维护社会秩序与治安稳定共尽心力。至于是否上诉,叶男还在考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