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提告国小儿班导师诽谤 法院判无罪理由曝光
嘉义地方法院判国小班导师涉及诽谤罪嫌无罪。(本报资料照)
嘉义某大学教授对儿子班导师的管教有争执,拿录音笔给儿子带到学校使用,但儿子并未录音,教授向校方投诉,班导师遭调离该班后在line群组po文「吓到不敢出门、无法入睡」等语,教授提告,班导师被起诉诽谤罪,但嘉义地方法院认为班导师是抒发心情,属言论自由,判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名女班导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间,担任嘉义县某国小某班级导师,该班1名家长是大学教授,两人因女班导对孩子的指导发生争执,教授提供录音笔给孩子带到学校,并告诉孩子可对班导若有不当管教即录音存证,但孩子并未录音。
教授家长2度向国小投诉女班导有不当管教,校方撤换班导职务,班导于去年2月至4月间,在该班家长、现任导师所组成的Line群组po文「得知被教授家长窃录数月,非常恐慌与不安」、「我被录音的家长吓到不敢出门,无法入睡」等语。
教授家长辗转获知班导师的po文内容,认为班导涉及妨害名誉,提告,检方侦结依涉犯刑法第310条第2项之散布文字诽谤罪起诉。
法官审理认为,班导po文内容「遭到窃录数月」、「受到频繁投诉」等事由,有合理可信依据,感到「慌恐、不安」等文字,属经历后的心情表述,无论是心情抒发或出于个人价值评论,都有所本,应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
法官认为没有实证认定班导有涉及散布文字诽谤犯行的主观犯意,以及客观行为并未造成教授名誉受损,判决班导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