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員工出國須申請…工會提告卻敗訴 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台大医院「员工申请出国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员工得先申请、通过审查才能出国,否则会被送考绩委员会惩处,台大医院企业工会不满提排除侵害诉讼,请求禁止适用违法的规定,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决工会败诉,可上诉。

工会认为,台大医院订定的「员工申请出国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员工休假出国,必须在出发之前于差勤管理系统送出申请单,具明出国时间、地点,相当不合理,否则会被送考绩委员会惩处,但工会多次代表基层和台大医院协商、调解,院方均声称没有管理过当,仍以保护员工安全、感控措施、方便人力调度为由,限制员工的迁徙自由和隐私。

工会指出,国定假日、例假日、特休、补休是员工付出劳务换取的权益,若出游地点是国内,无需送申请单,也不需经过院方同意,但当地点换到国外,除须获院方同意外,还须受到考绩、绩效的威吓,台大医院身为雇主本不该限制劳工非上班时间的安排,员工也没有义务告知雇主休假日的规划,更不用说要获得雇主同意。

工会认为台大医院制定的注意事项违反比例原则、违反劳基法规定、侵害员工的居住迁徙自由,也违反公序良俗,因此提告请求停止适用相关注意事项。

台大医院指出,注意事项重点在于规范员工出国情况,无论旅游、训练进修、出国考察或开会、参加学术会议等,都需要填写差勤系统,不是只有请假出国者才需要填写,与员工请假无关,也没有禁止员工出国。

院方表示,基于大型医疗院所特殊性,方便医疗业务顺利运作、维持医疗量能、预防疾病感染风险等,医院依法制定注意事项,具有合理性而得以拘束相关人员。

台北地院认为,劳基法立法目的同时兼顾加强劳雇关系、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而劳工行使特别休假排定权,应经由利益权衡,限缩于劳方排定的结果,不致于侵害资方营业自由的范围内;另台大医院身为教学医学中心、国内指标性地位的医疗院所,肩负国内灾难医疗救援工作,为维护医院业务运作,事先掌握员工出国人力,要求员工申报出国的规定,尚属合理。

法院认为,台大医院的注意事项没有禁止员工出国,也没有准驳休假出国的申请,实际上也未曾有员工申请出国被否决,难以认定有不当限制员工休假权利,也没有侵害居住迁徙自由,判决工会败诉。

台大医院「员工申请出国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员工得先申请、通过审查才能出国,否则会被送考绩委员会惩处。本报资料照片

台大医院企业工会提告要求停止适用台大医院「员工申请出国应行注意事项」出国审查规定,台北地院今判决工会败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