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移除盆栽路障挨告 法院判决免赔理由曝光
高雄路竹张姓女子不满警方移除她放在门口的盆栽,提出国赔并要求警方回复盆栽,桥头地院(见图)审理后驳回张女的诉讼主张。(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路竹张姓女子不满湖内警方非法移除房屋门前的盆栽,认为湖内警员与清洁队员违宪、违法,提出国赔诉讼,要求警方回复门口的盆栽。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警员与清洁队员在此事处理并无疏失,且警方确实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权责单位,驳回张女的诉讼主张。
张女表示,警员在处理此事时,以张贴告示的方式要求她移除路竹区某巷弄门口的盆栽,她没有理会,未料警方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8时许与清洁队员到场迳自移除她的盆栽,该处并非道交条例规的车道与人行道,警员与清洁队员明显违宪、违法。
张女指出,市区道路的主管机关应为高雄市政府,并非高雄市警察局,警方越权认定盆栽妨碍交通,这是以政府公权力欺压守法的良民。她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提起诉讼,要求警方将数个盆栽回复原状。
湖内警方表示,此案是警方处理民众以盆栽占用停车位,警员依法行政,并无疏失,未来将精进搜证技巧,以免与民众发生诉讼纠纷。警方也呼吁,民众请勿以盆栽等障碍物占用公共空间,维持道路畅通,违者依道交条例可罚1200元至2400元罚锾。
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张女确实以盆栽占用巷道的排水沟上方空间,影响民众的通行使用,此符合道交条例第3条第1款、第82条第1项第1款等规定。警方依规定告知张女,但张女却不予理会。且高雄市警察局本来就是高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与障碍物处理的主管机关,张女引用此适法性,无足采信。法官审理后,驳回张女的诉讼主张。全案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