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拒养失智父」怒提告 法院判他免除义务原因曝光
▲父亲失智要长照「被儿子拒养」,法院审理后判处儿子免除扶养义务。(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花莲县一名男子小华(化名)指控,他出生后不久就遭父母遗弃,是祖母及二伯将2人抚养长大,然而他近日收到通知,父亲小明(化名)因罹患失智症无法维持生活,被安置在长照中心,费用须由他负担,他因此提告请求免除扶养义务。法官认为,小明确实未尽父亲责任,判准小华免除扶养义务。
根据判决书指出,小华表示,他的爸爸小明由于罹患失智症无法维持生活,2023年11月16日起被安置在某长照中心,花莲县社会处通知他必须负责小明的照护费用,但他认为父亲从未尽照顾、扶养义务,从他刚出生不久就将他遗弃,就算偶尔回家也从不关心他,因此请求法院免除他的扶养义务。
对此,小华的祖母也证实,小华自幼就是由她跟二伯照顾,孩满月时被她从台北带回花莲,儿子(小明)当时没有工作还整天到处跑,从来不曾拿钱回家,也几乎没有回家探视孩子,孩子成年前的生活费与照顾事宜,全部都是她跟小华的二伯出钱出力。
小华同父异母的姊姊也说,她原本住在台北舅舅家,印象中有遇到肚子很饿的情况,从未看过爸爸有照顾或提供费用,弟弟满周岁后,祖母跟二伯带他们回花莲,日常生活及三餐都是阿嬷照顾,家用与学费则由二伯负担,爸爸1年虽然会回家1、2次,却几乎不会照顾他们,只会简单问几句2人的近况。
花莲地院审理认为,小明确实罹患失智症,且名下无财产也无领取任何政府补助,堪认是不能维持生活之人,有受扶养之必要,然而小明对孩子从未扶养,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亦未真心付出时间关心、陪伴,未尽作为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且情节重大,判处小华免除对小明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