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41年未尽人母之责任 2个孩子怒诉免除扶养义务

离婚41年未尽人母之责任,2个孩子怒诉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65岁的妇人小萱(化名)被2个孩子控诉,在1983年父母亲离异时,当年他们分别仅6岁及1岁,离婚后母亲对他们都没有尽扶养义务,全由父亲独力照顾他们到成年,母亲与他们几乎都未联络,至今已经逾41年,因此他们依法声请免除或减轻对母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表示,对于2个孩子主张的事实,她并没有意见,他们所说都是属实,她承认这些事情。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在2021、2022年申报的所得总额均为0元,名下并无财产,堪认已不足以自己之财产维持生活,而她的2个孩子是直系血亲卑亲属,小萱依法有受他们扶养的权利。

2个孩子的姑姑到庭证称,他们所说的都很实在,当年小萱与阿国离婚后,他们都是由父亲在养,家人并没有帮忙,都是阿国一个人扶养。法官认,小萱身为人母,在2个孩子成年之前,依法应善尽扶养义务,但却都未曾给付扶养费,也无任何扶养照顾的具体行为。

法官审酌,双方纵然是至亲关系,但却已经形同陌路,足认小萱无正当理由未尽其扶养义务,并且情节核属重大,若要2个孩子仍须负担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其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们对小萱的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