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身心障碍男惨了 年轻时未尽责!2个女儿怒诉免养
中度身心障碍男惨了,年轻时未尽人父之责,2个女儿怒诉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均化名)被2个女儿指控,父母亲在1993年离婚后,约定由父亲行使负担她们的权利义务,但父亲却从未照顾,他们分别由祖母以及姑姑养育,后来因祖母年迈且身体欠佳,就由姑姑接续照顾他们到成年为止,读国、高中时就半工半读。不满未见父亲探视关怀,也未给付扶养费,因此愤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在离婚之后,随即将当时分别6个月及2岁多的女儿,交给他的母亲照顾,后来因为母亲年纪渐长,才交由姊姊接续照顾,主要是因为他的工作并不顺利,因此才会从未给付2个孩子的扶养费。
阿国的2个女儿控诉,她们是经县府发函通知,父亲现在被安置在长照机构,每月安置费约3万元、行政事务费3000元,及其他实际医疗、看护等费用支出,均需要由她们负担。但父亲从未善尽为人父之责任,若要他们负担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
法官考量,阿国现年63岁,因病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导致无生活自理能力,自今(2024)年年中起由县府保护安置在私住宿型长照机构。阿国名下仅有1辆2013年出厂的汽车,所得甚微,堪认已不能以自己之财产维持生活,而有受扶养之必要。
阿国的姊姊到庭证称,母亲后来中风后,2个孩子跟母亲都由她扶养,不知道阿国为何不扶养她们,也没有给过她一毛钱,之前都没有联络,后来因为到了国中学区的问题,因为她不是孩子们的不监护人,为了上课的需要,她们还有到法院去做公证说有租屋才可以入学区。
2个孩子的其他大小问题,从小都是由她在处理,学校的签名等等也都是她负责,她们俩姊妹户籍本来在她这里,因为后来要休学,而她不同意,学校要监护人签名,所以她们就把户籍迁回去阿国那边。
法官考量,2个女儿还年幼时,正值需父爱关怀支持的成长阶段,阿国非但她们的生活未加闻问,也未分担扶养费用,她们全仰赖祖母、姑姑扶养照护。阿国无正当理由恶意未尽扶养义务,情节确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个女儿请求免除她们对阿国的扶养义务,于法即无不合,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