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女极重度身心障碍 讨2子月付2万养到死!失败关键曝
56岁女极重度身心障碍,讨2子月付2万养到死,失败关键曝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56岁妇人小萱 (化名)身为2个儿子的母亲,因小中风导致走路及讲话有障碍,并领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证明,寻觅工作有困难,且已无工作能力,也无财产可维持生活,目前仅靠身障补助过活,因而依据所在县市为基准,请求2名儿子按月个给付10000元扶养费,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法官审理后,认定小萱并未经过家庭会议或是与儿子讨论就提告,判决2名儿子不需给付。
法院审理,小萱自2019年至2021年的财产所得、含劳保及社会福利津贴,总额分别为31万4438元、13万7810元、75502元,名下无财产。
但她于2022年1月起迄今,每月领有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5605元;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9日无领取各项给付纪录,但曾在2020年4月15日住院,2020年11月23日因肾脏失能,分别申请劳保普通伤病及失能给付。
不仅如此,她又在2020年11月23日申请国民年金身心障碍年金给付,却因积欠保险费及滞纳金,经劳工保险局暂行拒绝给付。
小萱认为,自己因泌尿与生殖系统相关构造及其功能之失去,而领有「极重度身心障碍证明」,现阶段难以从事一般劳动,换取收入或生活费用,连维持每月基本生活需求都有困难,因此有受2个儿子扶养之权利。
但小萱也坦承,自2006年离婚后,就与2个儿子失去联络,也无他们的联系方式,因此双方尚未经协议,只是希望儿子能定期给付扶养费,作为她的扶养方法。
小萱也主张,已尝试与母亲及母系旁系亲属召开会议,但儿子们与母亲关系单薄,久未联系,均无出席会议或是存证信函经退回,亲属会议无法召开。
法官认审理后认定,按扶养之方法,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时,由亲属会议定之;民法第1120条前段所定扶养方法事件,应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者,由亲属会议定之。而小萱提起本件声请,未经当事人协议决议扶养方法,于法不合。小萱请求2个儿子给付扶养费,自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