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2孩月讨1万扶养费 到终老之日止!身障妇只能失望收场

向2孩月讨1万扶养费,直到她到终老之日止,身障妇失望收场,遭到法官驳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身为2个孩子的母亲,她在2007年因车祸导致截肢,达中度身障程度,因为已无谋生能力,加上名下无财产,每月仅领有身障生活补助5065元,而且现任老公也是身心障碍人士,同样自顾不暇,日前依法请求2个孩子,均须按月给付5000元扶养费,直到她终老之日止。

法院审理,2个孩子指控,母亲在他们年幼时(分别约2岁半、刚满月),就已经长期离家,他们自小由祖父母、姑母及叔父扶养、照顾,母亲在离家后不曾探视或扶养他们,造成彼此感情疏离,形同陌生人,不满母亲过往未善尽身为人母之责,自应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小萱在2021、2022年均无申报所得,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堪认小萱已无法维持生活,自有受扶养之必要,而2个孩子都已经成年,为法定第一顺序扶养义务人,自应负担扶养义务。

孩子们的姑母到庭证称,小的孩子出生大概1个月后,小萱就不明原因离家。2个孩子是由阿公、阿嬷、叔叔及她养大的。小萱离家后也未曾探视、联系过,仅曾因再婚问题、身障补助遭停等事情,联系过她及她的父母共2次。

法官考量,小萱身为人母,却在2个孩子年幼时,离家而疏于照顾他们,并且未曾提供任何扶养费,他们均仰赖祖父母、姑母及叔父抚育成人,足认小萱未善尽扶养义务之情应无疑问。

法官审酌,小萱虽辩称,她并没有在小的孩子刚满月时离家,当时只是常常在外面而已,还是有回家照顾小孩,直到前夫过世后,她就因家中问题遭公婆赶出家门,自此未再与夫家往来,也无法探视小孩。

法官认,纵使小萱所说为真,但未尽扶养义务情节重大者,应审酌包括是否有以金钱或分担照顾责任,借以满足孩子生活及教养需求,小萱在当时孩子们均年幼的状况下,身为人母却经常在外,将幼子委由家人照顾,已有不妥。

法官认为,小萱后来又仅因与夫家相处不睦,就未曾对孩子们有任何扶养、关怀,勘认小萱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已达情节重大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个孩子对小萱之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