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起就没看过妈妈」 身障母告大学儿讨每月1万扶养费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南周姓妇人患有智能障碍癫痫病症,去年底徐姓同居人过世后,只能依靠每月8499元的补助在外租屋生活,不得已才决定提告要求22岁的王姓儿子负起扶养责任。但台南地院法官认为,王男幼稚园起就没有见过母亲双方感情不佳,多年来也没有任何联系,最后裁定驳回周妇的告诉。

▲王男从小就对母亲没有什么印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周妇1990年间结婚,7年后才生下儿子,但丈夫随即将宝宝带回台南养育,她则和养父母继续住在台中,这段婚姻直到2006年才被台南地院判决离婚而消灭,当时儿子的监护权归丈夫所有;后来养父母陆续过世,她只好搬到徐男家中同住,两人相伴生活,无奈对方在2018年底过世,逼不得已才自己在外租屋居住。

周妇主张,自己患有智能障碍、癫痫症、心脏病贫血等病症,因为没有工作能力,年轻时依靠养父母过活,现在身边的人陆续过世,她每月只有8499元的补助,根本不够生活开销,于是决定提告要求儿子扶养,「他现在22岁,除了尚在就学外,应有基本的谋生能力,可以负起扶养我的责任」,并补足不足的1万1037元,达到台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的水准

▲王男虽然是大学生,经济上仍得依靠父亲支援。(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

但王男到庭调解时抗辩,母亲从他4、5岁时就离家,之后从未返回照顾、探视自己,小学三年级时双亲打离婚官司,当时的资料上也有记载,「我从读幼稚园起就没有看过妈妈,对妈妈我没有印象,都是奶奶照顾我,妈妈从来没有找过我,我不知道妈妈的下落」,况且他虽然就读大学,但仍与父亲同住,没有余力给付母亲的扶养费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周妇因为健康因素无法工作,难以维持生活,的确有受到扶养的必要,但她与儿子感情不佳,母子俩分离将近20年,期间都没有互动、探视,如今反过来要求儿子负担扶养费,显然有失公平,最后认定她的请求无理由,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