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母告讨1.2万扶养费 3子女:14岁起就不知道母亲是什么东西

阿凤没有工作,于是提告想向3名子女讨要扶养费。(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高雄一名妈妈阿凤(化名)因为找不到工作,提告要求3名子女每月各自给付4000元的扶养费;但她的子女反驳,从小到大他们都是由父亲扶养长大母亲经常不在家,甚至还看过她和叔叔沙发上抱在一起,就连听闻女儿遭性侵也只丢下一句「三八阿花」,在他们心中留下很深的阴影。由于阿凤并未反驳子女们的指控,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认定子女的证词属实,最后裁定驳回母亲的诉求,判孩子们不用给付扶养费。

阿凤在判决书中主张,自己因为年纪大又找不到工作,已经无法维持生活,这才决定向3名子女提告请求给付扶养费,每人每月应该各自给付4000元,总计1.2万元,供她维持日常生活。然而,对于阿凤的请求,其中一名儿子乙(化名)感叹,时候是父亲对他们比较照顾,「从我小学印象以来,妈妈只会跟爸爸要钱而已。」

▲阿凤的女儿泪诉,自己曾遭性侵,向母亲求救却被嘲讽。

女儿丙也表示,母亲经常不在家,就算回家也是一直和家人吵架,她小时候在庭院熟人性侵,向母亲求助却挨骂「三八阿花」,这件事对她造成很大的打击,至今心中仍有阴影,「我们3个小孩被四处丢给亲戚照顾,我亲眼看过妈妈外遇,她和叔叔在沙发上抱在一起,那时候我还没上国中,也不敢跟爸爸说,我怕讲了会被妈妈打。」

另一名女儿甲提到,母亲外遇的对象是她国中学长的父亲,「我从14岁起就不知道母亲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为什么我要扶养她」,毕竟自己小时候曾经差点被卖去酒店,只有父亲是真心在照顾他们,「有一次父母吵架我印象很深刻,爸爸问离婚的话要带走哪个孩子,妈妈说她3个都不要,当下我听到很伤心,哭了一整夜。」

▲阿凤的孩子都知道她外遇。

面对子女们的指控,阿凤并未反驳,仅声称的确经常将孩子留在家中,之所以会提告是希望孩子们放弃扶养,这样她就可以领取社会补助;至于其他的事情包含性侵、外遇等,她一概回应「忘记了」、「随便他们讲」。

法官认为,假如孩子们指控不实,阿凤应该会为自己辨明,但她并没有这么做,可见上述陈述应该属实,考量到她长期未尽到身为母亲的义务,也已经多年未与家人联系双方感情疏离,自然没有理由要求孩子们支付扶养费,最后裁定驳回,判母亲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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