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父告讨每月2.4万扶养费被打脸 2女儿:想把钱留给母亲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兴(化名)9年前因故离婚,如今脑中风无法工作,因此提告要求2名女儿各自按月给付1万2000元扶养费,直到他死亡;然而,2名女儿表示,父亲在她们懂事之前就离家了,希望能把钱留给母亲。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认为阿兴的财产应该足以应付数年花费,尚有经济能力,最终裁定驳回他的告诉。

▲阿兴要求女儿给付扶养费,结果被法官打脸。(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阿兴在判决书中主张,他与前妻育有2名女儿,9年前因故离婚,如今脑中风无法工作,加上名下田产均为共有,没有其他亲属同意无法变卖,他一个人在安置机构生活,每个月需负担医疗费、生活费,过得很困苦,考量到女儿们都已经成年了且有扶养义务,所以希望她们每个月各自给付1万2000元的扶养费,直到他死亡。

女儿们则强调,父亲在她们懂事之前就离家了,从未照顾或扶养她们,甚至在姊妹俩成年之后,反过来一直索取金钱,相较于父亲,她们比较想把钱留给母亲;此外,由于2人不知道父亲的财产状况,也不方便协助处理不动产。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经查,阿兴名下有4笔不动产,公告现值共计255万4736元,衡诸常情,市价可能更高,想用来贷款或变现应该不难,虽然他声称「非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无法变卖」,但对于「不能维持生活之构成要件」,他没有尽到举证责任,因此不采信他的主张。

法官接着提到,参考112年度台中市最低生活费为1万5472元,阿兴的财产数额足以应付数年花费,并非不能维持生活,自然也没有受扶养的权利,女儿们对父亲的扶养义务尚未发生,他声请要求女儿给付扶养费显然为无理由,最终裁定驳回,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