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升上国二才第一次见面 生母讨扶养费:我给过他20万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汪姓女子周姓前夫育有一子,但两人在孩子2岁半时分居,她直到离婚都没有前去探望,如今61岁的她罹患思觉失调症,负责照顾她的年迈双亲也相继去世,这才回头要求34岁的儿子给付扶养费。不过,周男认为,自己从小就是由父亲继母养大,直到升上国中二年级才见到生母,两人互动疏远到根本不像是母子,于是希望法官免除扶养义务

汪女与前夫离婚后回到家中与双亲居住,但父亲与母亲如今都已经去世,她只好搬去和独居的妹妹同住,无奈对方长期失业也没有多余的金钱能支付治疗思觉斯失调症的医药费,就连维持生活都有困难,这才想起来自己和前夫还有一名儿子,于是反过来希望儿子每月给付1万元的扶养费。

▲周男曾在春节期间依约到生母家拜访,结果却遭到冷淡对待。(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汪女主张,儿子小时候因为欠缺生活费,她还给过20万元支援,离婚之后也有依照约定前往探视,但前夫后来搬家没有告知地址,她自己想办法找到新的住处无法入内与儿子相聚。

不过,汪女的儿子周男(34岁)反驳,父母在他2岁半时分居,那时候他是由父亲、祖父母扶养,接着父亲与潘姓继母再婚,家人也过得很和乐,而这段时间他没有任何生母来探望自己的印象,「我记得大约是国中的时候才第一次见面,那时候我就觉得她的言谈异于常人。1999年的春节我依约到生母家拜访,她的家人却对我很冷淡,还恶言指责。」

▲在周男的印象中,他是在国中二年级才第一次与生母见面。

周男的父亲也出庭证称前妻确实是直到孩子升上国二才来探望,「儿子一直都知道住在一起的『妈妈』是继母,身分证上也有记载生母是谁,我从来没有阻止他们相聚。她(汪女)从那时候开始就会寄信或钱过来,但我都把钱退回去,有一次她居然寄来空的药盒女性内衣裤以及零食物品,那时候我们就觉得她的精神状况可能出问题了。」

对此,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汪女与前夫离婚后,和儿子的互动也变得疏远,确实没有善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因此依据《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裁准免除周男的扶养义务,同时驳回汪女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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