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大于号志酿车祸 女义交一审无罪、二审煎熬

▲ 指挥酿车祸?指挥大于号志义交一审无罪。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发生在5年前,台北市大路西藏路口一起死亡车祸,死者家属认为是女义交指挥出错才会酿成车祸悲剧指控义交和小客车驾驶过失致死,一审判无罪,法官认为交警的指挥优先交通号志;死者家属再上诉,二审16日宣判,这位在万华分队当义交的陈姓妇人透过同事转达,1年来、一、二审官司让她备受煎熬。

戴着眼镜,今年49岁的陈美菊右图)在万华义交中队当了好几年的义交,却因为指挥交通被车祸死亡骑士的家属指控过失致死惹来官司,两年前一审被判无罪时,她终于露出难得的笑容;不过,事情没因此落幕,案件上诉到二审,判决前的煎熬,同事万华义交中队干部李丽娟看在眼里很心疼。

98年3月17日上午7点左右,当时陈美菊在台北市万大路和西藏路口指挥交通,让自万大路北上的林姓男子驾驶的小客车左转西藏路,直行的汪姓骑士骑过来因此撞上,汪姓骑士在生日当天车祸身亡,家属悲痛不已,怒告义交和小客车驾驶过失致死。检方分别将林姓男子及女义交依过失致死罪、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

一审法官认定,交通人员指挥手势优先于交通号志,小客车驾驶听从指挥左转,汪姓骑士没注意指挥,因此判决两人无罪。被害家属不服上诉,二审宣判律师怎么看?律师周武荣表示,「我觉得无罪机率大,因为法律本来就这样规定,你看这一条。」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人员手势优于交通号志,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第一项,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遵守灯光号志或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遇有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与灯光号志并用时,以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为准。

不过,事发至今5年来,因为这起案件也让陈美菊大受打击,不愿回想受访,但同事转达,认真的她仍继续最爱的义交工作,只是二审判决宣布前,对受害和被告而言,或许都是最沉重打击。(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