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猥亵2岁孙女 阿公一、二审均无罪
南投发生媳妇控诉,祖父涉嫌猥亵2岁孙女下体,祖父出庭辩称,儿子和不在家时,他会协助照顾孙女,帮孙女擦屁股,但没有媳妇所指控的猥亵孙女的犯行,一、二审判无罪,可上诉。(本报资料照/张妍溱台中传真)
南投县1名媳妇控诉,祖父涉嫌猥亵2岁孙女下体,她提出4段自己询问女童的影片为证,但祖父否认犯行,怀疑媳妇是因家暴问题蓄意捏造此事,一、二审都认定影片仅女童与母亲的对话,无法作为认定祖父猥亵孙女的犯罪证据,且女童在警询时否认遭猥亵,判祖父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该名媳妇指控祖父涉嫌于2020年间,在厨房以手拨弄孙女下体的方式猥亵,媳妇录下4段与女童的对话,对话中仅有录音,没有拍到2人,并将此事用LINE告知丈夫后,截图作为证据提告,祖父因而遭检方依加重强制猥亵起诉。
一审审理时,祖父辩称,儿子和媳妇不在家时,他会协助照顾孙女,帮孙女擦屁股,但没有媳妇所指控猥亵孙女的犯行,他怀疑是与媳妇因家暴结怨,对方才捏造不实指控。
媳妇证称,她在去年8月间替女儿洗澡时,有告诉女儿尿尿的地方不能让别人摸,但女儿却告诉她阿公摸她,还做出直接用食指摸下体的动作,她再追问女儿事发地点,女儿回答「厨房与房间」。但女童于录影时仅说案发地点为「厨房」。
一审认定,警方侦询时,女童父母证称女童有说被祖父摸下体,但无确切的犯罪时间、地点,就连案发地点与录影内容跟说法都有出入,后来女童摇头否认祖父有做出猥亵的犯行,认为女童父母证词有疑义,认定此案事证不足,判无罪。
二审法官认为,仅有女童母亲提供的录影,没有其他补强证据证明该指控的真实性,检察官起诉的证据,没有达到让一般人都不致于有怀疑的程度,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