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控猥亵 推拿师「没40公分长」判无罪

法官男子下体高度按摩床等高判断,提告女子叙述的猥亵过程违反常理。(图/按摩床示意图/取自网路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彰化一名段姓推拿师2012年10月被女客指控,趁拔罐时以下体磨蹭肛门附近猥亵,一审法官判段男无罪,检方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认为,依照男子下体高度和推拿床等高判断,除非段男长度达40公分,否则不可能站在床边就直接磨蹭女子臀部中间,认为情节难以想像,维持无罪判决

提告女子指出,进行拔罐没多久就觉得内裤外裤被稍微拉下,接着感觉段男的下体在磨蹭她的臀部中间,她当场制止,但段男表示那是手,她却觉得就是段男的下体,还向法官表示「生殖器跟手我还分得出来」。

法官认为,女客内裤上虽然验出段男的DNA,但位置并非在肛门处,加上女子身上各处都没验出段男的DNA,不排除是段男在按摩、推拿时,接触到女子身体,事后女客整理衣着时,将段男的体液或身体脱落细胞转移到内裤上,所形成的「转移迹证」。

此外,提告女子向法官表示,推拿当时她双腿自然并靠、俯趴在推拿床上,段男没有趴到她身上或爬上推拿床,也没有打开她的双腿或移动身体。

但法官依照女子所述,推断过程后却发现,站在推拿床左后侧的段男,除非下体长度达40公分,才有可能从床边直接碰触女子臀部,加上若要磨蹭肛门,还需「越过大腿高度,再下降转弯」,认为违反常理、难以想像,因此维持一审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