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猥亵38次!姊妹花控父「精液抹唇」…罪证不足法官判无罪

新北地院今判处父亲无罪。(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父亲猥亵姊妹花?新北市一对姊妹于105年联合指控父亲长期性侵,姊姊言之凿凿表示,自国小到大学共遭到父亲猥亵38次;妹妹也控诉,爸爸会趁他熟睡之际袭胸,甚至在自慰后还将精液涂抹在她的嘴唇上。新北地院今(22日)判决表示,姊妹说词疑点重重,加上母亲出面替父亲作证,认定罪证不足,判处无罪。

判决内容指出,土城区一对姊(19岁)妹(13岁),105年主动到派出所报案,指控父亲自民国95年开始,长期借机猥亵、性侵,2人隐忍多年,但最终不堪其扰决定报警揭发。

姊姊指控,自她就读国小6年级开始,爸爸总是会找借口跑来跟她一起睡,并多次趁隙抚摸胸部下体;到她上了高中后,爸爸的行为更加超过,甚至还试图「指奸」将手指插入她下体,粗估这8年来共被爸爸猥亵38次、性侵2次;妹妹也指出,国中时每逢段考前夕,父亲总是会借故猥亵,趁她睡着时偷摸胸部,并在一旁「边摸边自慰」,最后还将精液涂抹在她嘴唇上。

对于女儿指控,父亲到案后严正否认;而姊妹花的母亲也出面作证,表示家里空间并不大,若真的有什么状况,这么多年下来自己不可能毫不知情,「况且我爱女儿胜过丈夫,要是她们真的被欺负了,我绝对不会袒护老公!」

针对双方说词,新北地院今做出判决。法官认为姊姊虽然指证历历,但却无法详细说明遭到猥亵38次是如何计算出来;而妹妹也无法解释为何爸爸会选在段考前夕猥亵她,且姊妹俩的日记中对于父亲的兽行也只字未提。此外,法官还发现该名父亲管教严厉,姊姊曾因交男友家事问题与父亲有过严重冲突,认为有挟怨报复的可能,因此采信父亲说词,判处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