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狼父长年猥亵女儿56次 法官权衡之后「重判5年」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怎么会有这款父亲嘉义县一名56岁男子多次趁妻子不在家,涉嫌猥亵未成年女儿长达3年,总计逞欲56次。由于在审理过程中,女童多次表示愿意原谅爸爸被告3日被嘉义地方法院以妨害性自主,共56罪各判徒刑8月,合并定应执行5年徒刑。

▲父亲长期猥亵女儿,遭判5年徒刑。(图/达志示意图)

判决书指出,被告自民国99年到101年间,多次趁着女儿熟睡之际猥亵,前后共计56次,法院各判徒刑8月,合并定应执行5年徒刑。嘉义地方法院发言人林坤志表示,法官考量被告已与妻子离异,后者已和他人另组家庭;如果这名父亲入监,他负责监护的2名子女就会无人照顾,加上审理过程中,被害女童也一直为父亲求情,因此量处应执行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