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狼公车猥亵女学生还狡辩车挤 女法官重判10月
公车之狼现行还狡辩。(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从事3C产业的杨姓男子,去年4月间搭乘668号公车,从长安、松江路口上车后,途中见女学生独自一人,竟将女学生逼在最后一排角落,用手猥亵下体,吓得女学生只敢用Line向同学求援,最后在司机的帮忙下报警处理,士林地院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
杨姓色狼上车后,在小巨蛋站见到女学生坐在最后一排,主动坐在旁边,先伸手隔着长裤摸大腿,见女学生不敢抗拒,竟在新北市汐科站将狼爪伸过大腿强摸下体,前后长达数10分钟,女学生才鼓起勇气告诉郭姓司机「司机先生,我下体被摸」。
郭证称,事发时将车子停靠在路边,询问女学生是谁,经由女学生说是坐在最后一排的男子,警察来之前,他不让杨下车,但杨辩称是不小心碰触,当场向女学生道歉,女学生仍不停哭泣。
法官询问女学生,问何怎么久才告诉司机?当时有抗拒的动作吗?女学生回以,因为小学、国三曾经被骚扰,深知无力反扑,只能忍受异性的骚扰,这次被猥亵时,心里很害怕,只知用手挡住私处,或往旁边闪躲,没有勇气反抗。
判决指出,杨男违反女学生意愿,触摸大腿、下体,伤害女学生人格发展,开庭竟辩称车子上壅挤,女学生应该要往另外一侧靠,因女学生情绪、想法有问题导致误会,女检察官认为杨犯后态度恶劣,请求法院从重量刑,法官则以至今无法获得女学生原谅,判处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