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错东海之狼 台中检警被监院纠正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发生在民国86年的「东海之狼」案,前台中台中县警察局乌日分局员警涉有重大违失,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承办检察官草率办案、上级检察长官未善尽督导责任监察院调查后11日通过纠正。

当年东海大学学生遭性侵、猥亵,警方逮捕富仁送办,检方起诉求处死刑,但在审理期间,发现DNA比对不符,判纪富仁无罪,直到去年(2011)8月警方逮捕嫌犯廖泰余送办,同月监察委员昌平叶耀鹏自动调查,了解检警是否涉及草率办案、滥权起诉和侵犯人权

如今调查结果出炉,监察院11日通过纠正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指出前台中县警察局乌日分局侦办「东海之狼」案,员警涉有违反办案程序遗失扣案证物报案笔录误导被害人指认犯嫌涉案等多项重大违失。

纠正文也指出,在询问纪富仁时,员警未给予辩明犯罪嫌疑的机会,对他陈述有利事实,未在笔录内记载明确,而只依被害人对案情的描述制作自白笔录,严重影响检察官、法院正确判断;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承办检察官也未再提讯被告传讯被害人、证人,不仅草率办案且滥权追诉,严重侵犯人权,上级检察长官未善尽督导审核责任也有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