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错东海之狼 台中检警被监院纠正
发生在民国86年的「东海之狼」案,前台中前台中县警察局乌日分局员警涉有重大违失,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承办检察官草率办案、上级检察长官未善尽督导责任,监察院调查后11日通过纠正。
当年东海大学女学生遭性侵、猥亵,警方逮捕纪富仁送办,检方起诉求处死刑,但在审理期间,发现DNA比对不符,判纪富仁无罪,直到去年(2011)8月警方逮捕嫌犯廖泰余送办,同月监察委员赵昌平、叶耀鹏自动调查,了解检警是否涉及草率办案、滥权起诉和侵犯人权。
如今调查结果出炉,监察院11日通过纠正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指出前台中县警察局乌日分局侦办「东海之狼」案,员警涉有违反办案程序、遗失扣案证物及报案笔录、误导被害人指认犯嫌涉案等多项重大违失。
纠正文也指出,在询问纪富仁时,员警未给予辩明犯罪嫌疑的机会,对他陈述有利事实,未在笔录内记载明确,而只依被害人对案情的描述制作自白笔录,严重影响检察官、法院正确判断;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承办检察官也未再提讯被告或传讯被害人、证人,不仅草率办案且滥权追诉,严重侵犯人权,上级检察长官未善尽督导审核责任也有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