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杀警案外役监脱逃 监察院纠正5机关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明德外役监林姓受刑人杀害台南市2名警员案,监察委员林国明、蔡崇义调查发现,矫正署暨所属明德外役监狱、台南监狱、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内政部警政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执行相关重要业务均有缺失,提案纠正并要求议处相关失职人员,将相关违失事证移送检察机关侦办,并请法务部督饬所属确实检讨改进。

调查报告指出,经调阅林员母亲及案关人员之通联纪录发现,林员逾假未归当日,明德外役监旋即联系并通报台南地检署,但该署接获传真后,由卯股书记官持无法令授权依据之执行检察官日期章越权代行检察官职权,未层报或请检察官亲自决定,违反刑罚执行手册之规定,亦未主动向明德外役监确认访查实况,迄员警遭杀害事发时,时隔7日仍未发布通缉,皆有疏失。

调查提及,据南检执行科检察官说明,全国地检署执行科均有此运作模式,法务部督导执行业务检查不周,核有违失;另现行脱逃人犯发布通缉或到案后,相关公文书未副知矫正机关,也与检察机关办理通缉案件应行注意事项规定不符,相关执行面未尽落实,亦有违失。

监委发现,现行外役监遴选资格审查条件松散,法令规范及初、复审的审查机制未臻健全,明德外役监林员连犯4件强盗、窃盗案件,而后获遴选入外役监时残刑仍有6年5个月又10天,残刑过长、脱逃风险因子偏高,法务部矫正署暨所属台南监狱等相关执行机关遴选林员入外役监狱审查表评估未尽确实,要难与外役监制度的目的契合,难符社会通念,也与监狱行刑法及外役监条例的立法意旨有悖。

监委指出,111年8月15日林员逾假未归后,明德外役监亦疏未通知脱逃受刑人住居所警察机关;又外役监受刑人返家探视监、警监控机制亦未落实贯彻,相关协寻机制未尽周全,肇致台南市政府警察局2名员警遭杀害殉职,相关主管、监督机关,未正视遴选机制存在罅隙之阙漏,并本于权责采行积极作为,均核有重大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