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台南2员警 外役监逃犯林信吾遭求处死刑

杀警冷血嫌林信吾残杀2员警窜逃,又藏凶刀灭证,遭检方求处死刑。(中时资料库)

台南市警察局员警凃明诚、曹瑞杰8月22日被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吾杀害后,台南地检署半个月内火速侦查终结,7日依强盗杀人、杀人、枪砲等罪嫌,将羁押中的凶嫌林信吾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由于林嫌在讯中也要求速审速结,下午案移法院后,法官也裁定续押。

检方表示,林嫌蓄意袭杀警察并强盗警枪警弹,其犯行为情节最为重大的意图杀人,根据现行刑法,他所犯的强盗杀人及杀人罪名均得科处死刑。林嫌犯下杀警罪行后还畏罪逃亡,经警方调阅监视器等线索漏夜追捕,翌日凌晨在新竹市和欣客运站附近将他迳行拘提到案,并从他的身上当场扣得强盗所得的警枪警弹等证物,他也在警询及侦查中坦承杀警,全无冤错假案的疑虑。

检方认为,我国部分判决对科处死刑,仍采取所谓的「教化可能性」标准,但林嫌杀警恶行至为严重,非处死刑无以充分评价、应报他的暴行;他为脱逃及强盗目的杀警夺枪,对此极恶如不应以极刑回应,社会大众将逐渐失去对法律的认同,潜在犯罪者也容易心存侥幸,对执法员警形成莫大的威胁。

检方指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国家既以现行法律明文承诺将对情节最重大的罪行施以死刑制裁,惨剧发生时即应履行承诺。凃、曹2员警已长眠,他们所遭受的暴行,或许在审查中渐次抽象化,但2人身上怵目惊心的创伤、临死的呻吟与渴水的哀号,至今仍在控诉,要求对被告处以应得的惩罚。

检方说,真正有权宽恕、怜悯林嫌的2名员警已逝,对被告处以极刑虽无法唤回2人的生命,无法逆转其恶行,也无法平复家属的悲痛,更无法矫治、改善被告,但却是唯一能充分评价被告残酷恶行、予以公正应报的刑罚。

检方强调,被告先前已因强盗重罪入监,并在低度管制的外役监服刑,却悍然脱逃并犯下至重之罪,显见其主观上不愿接受矫治,客观上矫治也属无效,重刑亦不足以形成有效威吓,仅能将他与社会永久隔绝,以免惨剧再度发生。同时,依据公政公约也无不得处以死刑的事由,经考量各量刑因素,应对被告处以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