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残杀2警判死刑 法官痛批「要命1条的态度」毫无悔意

犯下台南杀警命的凶嫌林信吾,一审23日判决出炉,遭判处2个死刑。(本报资料照片)

震惊社会的台南杀警案,台南地院认定林信吾并无重大刺激即犯下杀警、强盗枪弹犯行,而犯罪目的仅为避免经警逮捕回监执行,林信吾杀意坚定、手段凶残且毫无人性,更重要的是,犯后无悔悟,一副「什么都无所谓、要命一条」,有高度再犯可能,对社会深具潜在危险,23日一审判处2个死刑。

台南地院指出,林信吾犯携带凶器窃盗案罪处1年;又犯强盗杀人罪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又犯携带凶器窃盗罪处2年;又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处10年。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扣案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

林信吾为明德外役监逃犯,去年8月22日凌晨6时许携弹簧刀及空气枪,在台南中西区赤崁街窃取机车,警员凃明诚、曹瑞杰获报搜寻,上午11时许在安南区台江大道四段及北汕尾三路口寻获失窃机车。林信吾担心遭查获送回监所执行,持弹簧刀砍杀先下车的凃明诚17刀,再夺取他的警用枪弹,曹瑞杰驾驶警车赶抵后,又持警枪朝警车方向开6枪。当时警车偏向撞入路旁草丛。曹瑞杰下车查看凃明诚伤势,林信吾持弹簧刀砍杀曹瑞杰共38刀,随后骑赃车逃亡,2警不幸殉职。

台南地院认为,林信吾自购刀起,就预设以利刃与他人一决生死,且依犯案情节及砍杀手法,可认定杀害2名警员手段实属情节最重大之罪,林信吾虽辩称曾大量饮酒,但从林与员警搏斗过程短时间造成2位受训练的员警丧命,强盗杀人犯行时辨识现场状况能力、依自己意志行为控制能力,显均与一般人无异。

案发后,林在现场搜寻枪弹、清洗血迹等各项冷静逃避追缉行为,也无一般人严重酒醉惯见现象,且持续在外逃匿,足见是有计划进行相关安排,并无辨识能力或依辨识而行为能力显著缺损、降低情形。尤其,林信吾犯后虽坦承犯行,却无明显悔悟表现,而是一副「什么都无所谓,要命一条」态度。此外,量刑鉴定报告书显示,林信吾容易暴露于再犯不稳定因子,具有复归社会相关压力,若未有强力社区矫治监督情形,仍有高度暴力再犯机率。

台南地院指出,本案对社会大众及被害家属影响深远、冲击至巨,仅科处无期徒刑,显然不足以评价林凶恶罪责,而违背正义,认已无从合理期待林可透过矫治教化,降低再犯风险可能性,而必须剥夺其生命,使之永久与世隔离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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