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案法官判无罪 基层警批:装疯卖傻就可以逃过一死?

铁警李承翰遭杀害,法官竟判嫌犯无罪,引起基层警员一阵哗然。(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记者邱中岳台北报导

铁路警察李承翰2019年在处理火车纠纷时,遭1名郑姓男子持刀杀害致死,但嘉义地方法院宣判郑男无罪,但必须强制就医5年,此举不仅引发警界轩然大波,更有基层员警指出,只要自称有病就可以逃死,也建议应该修法改善。

嘉义地方法院30日宣判,涉嫌在火车上杀害铁警李承翰的郑姓男子无罪,但认定患有精神疾病,所以必须强制就医5年,此举引发警界、社会一阵哗然。

曾在繁重派出所担任管区的警员表示,这样的作法实在不公平,如果是警察早就被说是执法过当,现在嫌犯只凭自己有精神疾病就可以无罪,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该名警员更表示,「应该从基本的修法开始」,现在自称有精神疾病的人实在太多,每次处理类似案件,都自称自己有精神病就可以脱罪。

「我们穿上制服不是不怕,是不能怕」一名警员强调,每次面对一个新的紧急状况,永远不知道下一步会遇到什么,难道警察的性命就不是人命警眷眼泪就可以白流

一名带班巡佐则强调,这样会严重影响警力士气,警察永远不知道面对的人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有安全顾虑,面临危险使用警械又被说「执法过当」。

反之,涉嫌杀警的郑姓嫌犯,用精神疾病当借口,法官再依据刑事诉讼法撤销羁押等,最后还裁定只要强制就医5年,这样不公平的判决谁能接受。

恒升法律事务所邱敏婷律师表示:大抵来说,患有思觉失调症等精神疾病,与法律所规定,行为时有无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之情形,并不能划上等号。

也就是在为法律评价时还需综合行为人行为时客观情状来加以判断,诸如行为前是否即处于精神异常状态、行为当时行为人是否有受到异常刺激而有病发之可能等,因此无法仅凭精神鉴定即可迳为认定行为人因患有精神疾病而无行为能力,进而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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