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毛铁丝检察官追杀到底 法界批评检方恐有滥诉之虞

检察长江惠民说「不要为了上诉而上诉」,但基层检察官为了2毛钱铁丝追杀到底,法界不禁批评检方「滥诉」。(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瞿姓男子将邻居绑在电线杆上的铁丝拆除,丢在曹姓邻居家花盆中。邻居不满提出告诉,检警单位侦办后,认为瞿男涉嫌偷窃价值仅2毛钱的铁丝,提起公诉。一审判瞿男无罪,检方还坚持上诉第二审,二审也判无罪确定。对于检方的行为,法界人士批评,根本就是滥权起诉、滥权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1年前,晚间22时45分许,新北市中和区曹姓男子听闻楼下有异声,下楼查看,发现自己绑在电线杆上「请勿停车」的告示牌,上头的铁丝竟被拆开,丢在自己占用路面的花盆中。曹男不满,报警处理,查出是有精神疾病、多次前科的邻居瞿姓男子所为。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定瞿男涉嫌偷窃这段约50、60公分的铁丝,「价值约5元」,因此依照窃盗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因窃盗罪构成要件被告主观上具「不法所有意图」,瞿男仅拆下铁丝丢在一旁,并无保有铁丝意图,主观构成要件不成立。另外法院也找回收业者作证,业者指称,铁丝回收价格1公斤5元,且未满1公斤不愿回收;本案铁丝仅50、60公分,充其量价值仅2毛,绝非检方于起诉书硬掰的「5元」。一审因此判决无罪。

但新北地检署为了这2毛的铁丝,坚持提出上诉,案经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由于检方根本没提出新证据高院驳回检方上诉,判瞿男无罪确定。

对于检方起诉、上诉的行为,有律师批评,根本就是「滥诉」而耗费司法资源。律师强调,检方是否起诉?是否上诉?都应考量搜证的客观证据,是否能达到「有罪的确信」而决定,并非单凭被告是否具有前科、证人单方面供词,就起诉、上诉,否则就是「滥诉」!本案一审无罪判决认定的事证极为明确,但检方坚持上诉,实在就是「滥诉」!

在撼动台湾生技产业的浩鼎案中,中研院院长翁启惠被控涉嫌贪污罪,一审获判无罪后,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江惠民两度召集一二审检察官举行专案会议,最后认为「不要为了上诉而上诉」,毅然决然放弃上诉,获得各界一致好评。江惠民有勇于认错的精神,但基层检察官对于2毛钱的铁丝,追杀到底!让人不禁对检方的态度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