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偷排废水案逆转 苏炳硕等4人无罪改判1年4至10月

▲日月光被控排放废水污染后劲溪,遭裁罚1.02亿元。(图/ETNEWS资料照,下同)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日月光公司涉嫌偷排废水案,高雄高分院上午10时更一审宣判,逆转二审无罪判决,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处厂务处长苏炳硕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但均宣告缓刑4或5年。

日月光102年10月1日委托汉华公司派员到K7厂施工,却没说如何设定自动盐酸,造成盐酸溢流,废水所含「镍」、「铜」浓度超过标准,但他们得知消息后,却没回抽废水进行处理,导致严酸流入后劲溪,违反废弃物清理法。

案一审判处厂务处处长苏炳硕等4人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均宣告缓刑4至5年,缓刑期间均交付保护管束,经上诉至高等法院后,法官却认定只是「盐酸溢流」,不是「偷排有害毒水」,应适用《水污法》,又因该法对于本案行为并无罚责,因此改判无罪、免罚

对于逆转全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法官认为工厂共排放5000多吨废水,其中含镍、铜和强酸重金属污泥有害人体健康,案发时虽然《水污染防制法》没有刑责,但排放污泥等仍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而且被告应讯时坦承知道排放的废水和污泥酸度太高,但为了避免损失不停工,选择「以生产线为重」,显有犯意,因此判处处长苏炳硕1年4月、废水组主任蔡奇勋1年6月、废水组专案工程师游志贤1年10月、刘威呈1年8月,均宣告缓刑4至5年,缓刑期间均交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