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自由球员规章修改 补偿球员拒绝被交易就引退

▲林智胜以自由球员加盟中信兄弟。(图/记者李钟泉摄)

记者欧建智台北报导

中华职棒今天(9日)针对自由球员制度补偿球员部分再进行讨论,只要是被指定的补偿球员,不得拒绝交易,若拒绝交易就变成「任意引退球员」,若该球员已完成谈约,接手的球团必须承接合约,如果还未谈薪完成,接手的球团不可以减薪。

针对自由球员补偿规定中的指定选手补偿规定,本来是规定14天内,如果原球团无法与补偿球员完成签约,或者没意愿网罗,该名补偿选手回归原球团,新球团再支付25%的转队费。

中职对此规定予以修改,只要是被指定的补偿选手,合约关系自动移转到指定球团,如果该名选手已跟球团谈好合约,接手的球团就要全部承接他的合约;如果还未完全谈薪,接手的球团在谈薪时,薪水不能少于去年合约的薪水。

此外,被指定的补偿球员如果拒绝被交易,该球员就变成「任意引退球员」,新球团要支付全额的转队费给原球团。

再者,若是该补偿球员变成任意引退之后,最后又决定要被交易,则原球团要退还转队费的差额给新球团。而所有补偿作业都要在6周内完成。

中华职棒自由球员补偿规定之指定选手补偿规定修改:(2017年球季起适用)

「一、经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原属球团指定之补偿选手,其契约关系自联盟确认该指定有效时起,移转于该指定球团。1、若补偿选手于联盟确认指定有效前,已与其原属球团完成更新合约,则该指定球团应承担其合约,不得另为不利补偿选手之更改。2、若补偿选手于联盟确认指定有效前,尚未完成更新合约,则该指定球团应斟酌补偿选手之表现,议定薪资及其合约内容,且该薪资额度不得少于其现行合约之薪资。

二、若该补偿选手拒绝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原属球团指定,并通知联盟其拒绝意思后,即由联盟公告成为「任意引退选手」。新球团应改以不指定选手之全额转队费补偿与原属球团。

三、该补偿选手欲申请复籍者,需依联盟规章之任意引退球员复籍规定办理,且原属球团应退还新球团已支付之全额转队费与部分转队费及指定选手间之差额,方得向联盟提出复籍申请。

四、前揭所有规定之补偿,须于会长公布新球团与行使自由权利之选手缔结契约后6周内完成。新球团在完成补偿程序后方得向联盟正式注册该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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