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自由球员制度规章修改总整理 全都明年才适用

▲林智胜。(图/记者李钟泉摄)

记者欧建智台北报导

中职今年在6月底及今天(10日)都针对自由球员规章进行修改,针对符合资格年限有新增大学毕业、投手局数野手出赛场,以及补偿方式选择权、改成固定转队费、部分队费及指定选手之补偿、全额转队费之补偿做修正

针对中职今年自由球员制度修改的规章如下,都是2017年取得资格球员适用。

1、符合资格年限—(1)维持年资满9年取得自由球员资格规定。(2)增订大学就读满4年以上者,当年资满8年后可取得自由球员资格。(3)维持一军登录125日为一年之规定。另增订当年度投手投球局数达所属球队球季出赛数之2/3者、野手出赛数达所属球队球季出赛数之2/3者可计为一年,未达一年之记录则不进行累积,且不朔及既往。(4)第2次以上申请维持为4年年资。

2、补偿方式选择权—补偿方式由原球团经审视新球团所提出25人保护名单外之选手名单后决定。3、补偿规定修订如下—

(1)部分转队费及指定选手之补偿:①原属球团须于获得新球团所提出之选手名簿后7个工作日内,向联盟表示欲缔结合约之选手,原属球团得自该名簿中指定一名选手。「若同日指定补偿之选手出现重复之情形时,该年度战绩较差之球团拥有指定该选手之权利。」

②新球团必须支付该选手之原属球团转队费,其额度为该选手该年度薪资总额之75%。若该选手为第二次以上行使自由球员权利者,则转队费额度为前次百分比之一半。

(2) 全额转队费之补偿:新球团必须支付该行使自由球员权利选手之原属球团转队费,其额度为该选手该年度薪资总额之125%。若该选手为第二次以上行使自由球员权利者,额度为前次百分比之一半。

(3) 对于行使旅外球员之选手,外国球团不受转队费规定限制,由原球团与外国球团直接接触。

(4) 对于行使自由球员之选手,外国球团必须支付之转队费与规定相同,并仅限以转队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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