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34年前银楼抢案 苏炳坤同案被告郭中雄再审逆转无罪

▲涉嫌34年前银楼抢案的郭中雄,高等法院再审改判他无罪。(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涉嫌34年前新竹金瑞珍银楼抢案,最后遭判刑15年定谳的男子苏炳坤,虽获得特赦但仍坚持自己无罪,多次提出再审,终于获得再审无罪确定。至于同案被告、当时是苏炳坤员工的郭中雄,当时也遭判刑16年定谳。他在苏炳坤无罪后也提出再审,案经高等法院审理高院5日逆转改判他无罪。可上诉。

本案案发于1986年3月23日凌晨,新竹市金瑞珍银楼遭人窃盗店东陈姓负责人发现后,窃贼竟持菜刀砍杀陈男,并双双劫取金饰逃逸。警方获报后,逮捕有多项窃盗前科的郭中雄,而后再依郭中雄的口供,逮捕当时郭中雄的老板、开设家具行的苏炳坤。2人最后都被认定有罪,判刑定谳。其中苏炳坤坚持无罪,虽经前总统陈水扁特赦,但仍多次提出再审,直到2018年8月8日获再审改判无罪。

至于郭中雄的部分一审依照窃盗罪判刑3年,被控《惩治盗匪条例》中的「强劫杀人未遂罪」则无罪。二审均认定有罪,窃盗仍判3年、「强劫杀人未遂罪」判刑15年,合并执行16年。第三审在1987年驳回上诉定谳,郭中雄入狱服刑。而全案在苏炳坤无罪后,经由「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奔走,向检方提案后,高等检察署去年8月间认为「强劫杀人未遂罪」的部分有疑义,因此为被告的利益提出再审,高等法院也准许重启再审程序

案经高等法院审理后,再审于5日宣判,高院驳回检方上诉,亦即维持郭中雄一审无罪判决。高院指出,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于事后回现场勘验,发现郭中雄的供述与现场有诸多不合理处,例如如何爬上5楼窗户?如何剪断铁窗?均无法交代。另外高院也发现警方当时指认过程使用单一照片指认,有误导指认之虞;再加上银楼被害人事后也胡乱指认赃物,被依照诈欺取财罪判刑定谳,高院综合所有证据后,才会改认定郭中雄无罪。本案检方仍可上诉。

郭中雄本次并未到庭聆听宣判,据了解,他目前仍居住在新竹地区,担任体力劳动的工人。同案被告苏炳坤无罪后,获得刑事补偿445万5千元,而郭中雄是服完刑出狱,初步估计,他若声请刑事补偿,将可获得上千万元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