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特赦并非清白 苏炳坤、郭中雄冤案终获平反

▲因金瑞珍银楼抢案而遭判刑的苏炳坤,2019年再审宣判终于换回清白。(图/记者张荣恩摄)

1986年3月23日,对新竹火车站附近的金瑞珍银楼来说是平静的一天。银楼店主陈荣辉陈许美龙夫妇前一天晚上绝对不知道,当他们睡到一半时会发生一件影响三十多年的悲剧,造成一人死亡、四个家庭的破碎。

金瑞珍银楼抢案 炳坤冤案发生

当天凌晨三点多,两名歹徒趁着夜黑风高,破坏银楼的铁窗进到银楼搜刮,其中一名歹徒经过厨房时,顺手拿起了一把菜刀。两个人的行动还是惊醒了店主夫妇,一名歹徒恐吓店主「再动就给你们死」,拿刀的同伙在确定两人无法反抗后,敲破店内玻璃,得手金饰32两后便逃离现场。所幸被砍伤的店主送医急救后,没有大碍。

同年 6月,新竹市警方逮捕一名银楼窃案现行犯郭中雄。警方发现,这起窃案与金瑞珍银楼抢案「作案手法似曾相识」,不堪刑求的郭中雄坦承犯下金瑞珍银楼抢案,并咬出同伙—家具工厂老板苏炳坤,警方随后也逮捕了他。

被押进派出所的苏炳坤,马上受到警方刑求。刑警用水灌入苏炳坤的鼻子,甚至将他放倒在地上,对着他的腰部猛踹;最后,刑警将发出尖锐声响的警报器直接放在苏炳坤的耳边。苏、郭两人被送到新竹地院检察处(现在的新竹地检署)后,检察官认为他们涉犯强盗杀人罪,当场将两人收押禁见

无论是在警察还是检察官前,苏炳坤始终否认犯案,郭中雄却坚称两人共犯抢案。根据郭中雄的说法,当天是苏炳坤恐吓店主夫妻,他则拿着厨房菜刀砍伤陈荣辉,抢走32两金饰后,再拿去其他银楼变卖,得手新台币2.2万元。

破绽百出的证据 依然定谳的罪刑

警方在破案后,通知陈荣辉取回被抢走的金饰。陈荣辉到了警察局,却表明警方扣案的金饰不是他的,但警察还是叫陈荣辉签收。虽然事后陈荣辉将金饰退还给警方,但这个签收却让他吃上诈欺罪官司

尽管郭中雄坦承犯案,每次侦讯时,他对犯罪情节的描述却有所出入,案件逐渐露出破绽。甚至在最后关头翻供,声称他也是被警方刑求,才坦承犯案并咬出苏炳坤。但新竹地检署仍以违反《惩治盗匪条例》为由,起诉两人。

案子进到法院后,郭中雄在法庭上声称没有和苏炳坤共同犯案。另外,法院发现,扣案的金饰不是陈荣辉的金饰,也就是没有找到关键物证。再加上被害人陈荣辉证称,两名歹徒身材相近,但苏炳坤、郭中雄身高相差17公分,而且一胖一瘦,陈荣辉的证词显然有问题

综合以上证据的种种瑕疵一审新竹地方法院认为无法证明苏、郭两人犯案,因此判决强盗杀人部分无罪。然而,同样的证据到了二审却翻盘,高等法院判决两人成立强盗而杀人未遂罪,各处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之后,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逃亡喊冤的10年 义父死谏代争清白

判决确定后,眼看就要发监执行,苏炳坤的妻子拜托竹检的执行检察官高新武延期执行。高新武检察官在看完全案卷证后,也认为案子很有问题,甚至直接和苏妻说,「苏炳坤最好一边逃亡、一边喊冤」。

苏炳坤这一逃亡,就是10年。

新竹地检署方面,检察官们发现他们可能亲手制造了一桩冤案,包括新竹地检署检察长吴国爱、主任检察官彭南雄主动重新调查。彭南雄检察官取得能帮苏炳坤声请再审的证据,以银楼老板陈荣辉在警局领回不属于他的金饰涉犯诈欺罪为由起诉他,后来陈荣辉也被法院判决成立诈欺罪。

检察官四度声请再审、四度声请非常上诉试图翻案,却通通被法院驳回。

苏炳坤逃亡期间,遇到一名台电退休收费员杨锦同,杨非常同情苏炳坤的遭遇,甚至认苏炳坤为义子,为他喊冤。1997年初,苏炳坤被捕入监服刑。同年10月,杨锦同到了新竹地方法院门口再次为苏炳坤喊冤,这次他决定死谏,在地方法院门口上吊身亡,震惊社会。

1999年,苏炳坤获准保外就医。2000年,监察院公布调查报告,认为苏案非常有可能是冤案。

特赦换不到冤赔 五度再审求正义

陈水扁政府上台后,在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这天,签下苏炳坤的特赦令。苏炳坤多年来的冤屈似乎获得了平反。然而,苏炳坤向法院声请冤狱赔偿却被拒绝。法院认为,总统特赦并不代表苏炳坤无罪,因此驳回其请求。

2017年,高龄60岁的苏炳坤第五度声请再审。所谓「再审」是判决确定后,如果法院的审理有瑕疵,导致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这时候「再审」就是翻案的途径。简单来说,就是防止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的最后一道防线。

苏炳坤主张,被害人被抢走的金饰与警方查扣的金饰并不同,因此不能证明他参与抢案。高等法院也认同苏炳坤的主张,更强调虽然苏炳坤先前被总统特赦,但为了确保苏炳坤将来可以声请刑事补偿,因此裁定开启再审。

但是,检察官觉得高等法院对特赦的法律效力见解有问题,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检察官认为,总统的特赦早就消灭有罪判决,因此法院也「没有案子可以审」,在法律上来说,如果苏炳坤要声请刑事补偿,应该声请大法官解释,或是由立法院修法解决。苏案的平反好不容易露出一丝曙光,却又被乌云遮蔽。

最高法院也为了本案开庭审理,苏炳坤在法庭上表示,声请再审是因为「总统给我清白,司法还没还我清白,我站在这都不知道我犯了什么罪」,更强调「赔再多钱都没用,我被关时30几岁,现在60几岁,事业都毁了,请司法还我清白」。

▼苏炳坤声请再审案开庭,苏炳坤强调,虽然总统特赦他,但司法未还其清白,没做的事为何还要背负罪名。(图/资料照)

迟来的宣判 32年冤案终无罪

2018年,最高法院驳回检察官的抗告,全案回到高等法院继续审理。8月,高等法院认为,检察官提出的罪证不足,因此判决驳回检方上诉,维持1986年新竹地院一审的无罪判决。而检察官也主张因为罪证不足,请求法院判决苏炳坤无罪,苏炳坤长达32年的冤案,终于无罪定谳。

宣判当天,审判长在法庭上表示,警察为破案而草率办案,制造了冤案,「本院在此要对苏先生,你这段时间来所受苦难,表达同情跟不舍;苏先生,你的委曲与苦难,会换来进一步的司法改革,我们会从你这个案件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更加落实人权的保障。」2019年,苏炳坤声请刑事补偿,高等法院作成决定,苏炳坤被羁押、服刑共891日,以一天5000元计算,补偿苏炳坤445万5千元。

2019年,高等检察署认为本案的证据同样也无法证明郭中雄犯罪,因此向高等法院声请再审,请求法院改判郭中雄无罪。2020年3月初,高等法院判决维持1986年的一审无罪判决,警方因为「作案手法似曾相识」,而刑求出来的两个冤案当事人,终获平反。

32年前,警察为了破案便宜行事,甚至透过刑求,制造苏炳坤、郭中雄的两起冤案。即使后来在检察官、律师帮助下,两人纷纷洗刷冤屈,但是他们几十年来的人生,却再也唤不回。同样的,银楼老板夫妇至今仍不知道是谁抢了他们的金饰,甚至也没有找回被抢走的金饰。老板甚至因为警方的便宜行事而吃上诈欺罪官司。

法院在判决最后也提到:「司法工作者唯有秉持同理心,『诚实面对案件、面对当事人』,正义才能伸张,被害人伤痛才能弥平。」

廖伯威,法律白话文运动创意长、刑法资深编辑。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