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肚子痛竟是染性病 揪出人夫用iPhone骗上床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 (图/记者一中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已婚黄姓男子前年趁妻子怀孕时,透过APP社群软体「遇见」结识花莲一名13岁国中少女,2人谈妥以一支iPhone 5S手机进行性交易,但黄男完事后只给少女500元就闪人,还疑似害少女染性病;花莲地院一审判黄男10月徒刑、缓刑2年,但花莲分高院审理后出现逆转,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改判3年。

判决指出,家住苗栗、担任快递工作的黄男,于2015年11月8日透过手机APP 社群软体与被害少女(以下称A女)联系,佯称愿以iPhone5S手机作为援交条件,同日下午,黄男开车到花莲县A女住处,载A女到某汽车旅馆

由于A女月经来潮,黄男等她洗澡后再嘿咻。黄男完事后借故请A女前往便利商店帮他买东西,给对方500元,将A女载至一家便利商店后,就丢包A女,开车返回苗栗。后来少女一再以APP软体连系黄男未果,才知道受骗。

同年11月下旬,A女因肚子痛前往门诺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罹患性病,因其病症性行为高度关连性,医院转知A女就读学校后,校方通报花莲县政府全案因此曝光

夸张的是,黄男一审仅被判10个月徒刑,缓刑2年,因为黄男表示少女自称15、16岁,法官采信其说词,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诈欺得利罪量刑;不过,花莲高分院法官认为,黄男只在意性行为,并不在乎被害人年龄是否未满14岁,虽然知道对方可能未满14岁,仍执意发生性行为,也就是纵使A女未满14岁也要与之性交之「不确定故意」,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