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签「性爱契约」肉偿债务 遭偷拍坏坏片加码硬上
屏东一位少妇向常客借钱,傻傻签下肉偿契约,遭偷拍性爱片。(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提供)
屏东一名在养身馆上班的少妇向店内的卢姓常客借4万元,因无力偿还,卢男遂提出「性爱抵债」的提议,未料少妇反遭卢男拍下性爱片,再次胁迫少妇与他发生性关系。案经少妇报警。屏东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卢男2年徒刑,缓刑5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卢姓男子在民国106年间因前往屏东市某家养生馆消费而认识A少妇。事后得知A女经济情况不佳,并于107年5月间起至107年11月18日止,陆续借给她4万元,但卢男见A女无法偿还借款,遂向A女提议以「肉体偿债」,获得女方答应。
卢男多日后欲向A女「讨债」,女方却因担心家人知悉,便以健康状况不佳拒绝,未料竟惹怒卢男。卢男连续3天透过LINE传送「我明天还会去找你老板娘,看他怎么跟妳老公说」、「不要忘记我还有影片,是你遭殃不是我」、「看来有人真的什么都不怕,那我也无所谓」、「我去你们公司先跟你老板娘知会一下好了,不然你这样放我鸽子也不是办法」等文字讯息予A女,以此胁迫方式,要求与A女与她上床偿债。
A女因害怕卢男散布偷拍的性交影片及告知家人,便害怕得不敢反抗,遭到卢男硬上。事后A女害怕再次遭卢男性侵而向警方报案。案经屏东地院审理,法官考量,卢男犯后坦承犯行,并已与A女达成和解,具有真挚悔意,而A女也同意不再追究。依强制性交罪判刑2年,予以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