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cheers交友落圈套 恶男偷拍性爱片上网疯传遭判刑

(示意图/达志影像)

男子拍摄17岁少女性爱影片遭法院判刑4年4月。(资料照)

连姓男子透过cheers「干杯」软体结识17岁少女,2021年7月间,连男传讯「有个过分要求」引诱少女自拍裸照,并趁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偷拍,分手后将不雅影片上传推特,经少女发现后提告。士林地院审结,认连男以枕头挡住眼睛,阻止少女发现拍摄行为,依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制造性影像等3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4月。可上诉。

连男承认前年6、7月间有请少女拍摄影片、照片并传送给他,当时少女不愿意,但他发现少女存在手机内,经他询问,少女传送给他,其他性行为影片当着少女的面拍摄,并没有违反意愿偷拍。

少女称,影片是在家里拍摄后传送给连男,并称「当时他一直卢,说想要看我的身体,我才拍照给他看」之后连男搞失踪,一直不跟她联系,后来联系上,连男突然提出分手,经过2个月后,有人在IG上看到不雅照片,少女才发现前年8月30日,连男已将性爱影片PO上网。

警询时少女指认裸露胸部、裸体照片共16张、1段影片,两人在男子位在北投西安街、连男住处发生关系18张裸露照片、性交行为影片1段,少女称,连男要求传送她的自拍裸照给他,不然我不会传送,性行为则是在她不知情拍摄,连男当时用枕头挡住她的眼睛,当时是因为害羞才会同意。

判决指出,连男与少女本为男女朋友,并无任何嫌隙,在法院证述过程中,回想性爱影片过程,有情绪激动、无法回答,需要时间平复情绪,与受害者陈述偷拍过程情绪激动的反应相当,并考量少女经过半年,陈述自拍的时间、地点以及当时的环境虽有出入,也难以苛求少女会记住所有细节。

连男传讯「可以给我一张妳穴穴的照片吗?」、「那我看A片自己解决吧」等,证明引诱少女拍摄不雅照。合议庭认为,少女既已拒绝自拍裸照,更不可能同意在两人性关系时,拍摄足以辨识自己身分的影片,而且,影片内容无法证明少女同意,依引诱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制造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散布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判处有期徒刑8月,应执行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