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前女友付出游费 恶男偷拍性爱影片恐吓索钱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不满与前女友小美(化名)交往期间所支付的出游费用,竟借由录制私密性行为照片与影片,威胁对方交出42000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不满与前女友小美(化名)交往期间所支付的出游费用,竟借由录制私密性行为照片与影片,威胁对方交出42000元,若不付款便公开不雅照,被依恐吓取财罪、处有期徒刑6月;小美因此提告民事赔偿,要阿德赔偿精神慰抚金502,000元,最终,法院判决阿德须赔偿前女友20万2千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被告阿德曾为恋人,两人于111年10月间,小美应邀前往台南市游玩,并在被告的住处发生性行为。不料,过程中被告竟用智慧型手机录制两人性行为的影片及照片。此行为一度让小美感到极度不安,而在分手后,阿德便开始对其进行恐吓。

阿德于11月19日,透过LINE传送威胁讯息,要求小美支付42,000元出游费用,若拒绝便将公开两人亲密照片。小美因害怕威胁成真,于12月23日汇款2,000元。然而,阿德并未停止威胁,接连发送讯息要求偿还剩余款项,并再度威胁将照片公开,导致小美精神严重受困,最终就医治疗。

刑事部分,阿德被依恐吓取财罪、处有期徒刑6月,就窃录部分则判处公诉不受理并确定在案。

民事部分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小美的财产权,更对她的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但在考量双方经济情况及案件影响后。法院判决,阿德应赔偿小美2,000元的财产损失及200,000元的精神慰抚金,其中因窃录行为赔偿120,000元,因恐吓行为赔偿80,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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