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性爱影片恐吓性侵前女友 坦承犯行又赔钱缓刑4年

杨姓男子去年因不满女友与他分手,他拿交往期间所拍摄的性侵影片威胁,要对方与他发生性行为(示意图。达志影像)

杨姓男子去年因不满女友与他分手,他拿交往期间所拍摄的性爱影片威胁,要对方与他发生性行为,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杨男坦承犯行且达成调解,赔偿40万元并获被害人原谅, 依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缓刑4年,可上诉。

杨男与被害人原为男女朋友,去年3月间分手后,杨男心有不甘,竟以取回自己所有之物为由,在去年4月6日前往她在新北巿新店区住所后,向她恫称,2人交往期间其所拍摄之性爱影片尚未删除,若她不答应与其发生性行为,其不能保证会做出什么事。被害女子受到胁迫因而心生畏惧,不得已配合杨男,杨男加以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