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名字!女告前男友性侵 性爱影片反成保命符

▲一名女子怒告男友性侵,事后却反被诬告起诉。(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好险有这支性爱录影带救了我!」高雄市一名女子,日前指控遭前男友性侵还强拍性爱录影带,但检方勘验影片内容时,发现两人不但边嘿咻边聊天,性爱过程女方还要求前男友「叫我名字!叫我名字!」认为够不成性侵要件,予以男方不起诉处分;女子反而还被依诬告罪起诉。

50岁的陈姓男子在前年8月被前女友指控,在凤山区某宫庙前强拉女方上车,并在车内咬她的嘴唇胸部,更载往汽车旅馆性侵得逞。过程中男方强拍性爱影片,甚至还恫吓她「妳要听我的,否则要把妳杀掉」之类的话。女方事后向47岁的刘姓男友人求助,隔天警局报案

检警调查发现,女方指控陈男将她强拉上车,但并未有相关的伤势,且查出女方打给刘姓友人的时间,是在和陈男进入汽车旅馆之前,当时两人并未发生关系;另外检方勘验约2分半钟的性爱影片时,发现女方和陈男还有对话,而且表情自然也毫无任何反抗,激情过程中女方还要求前男友「叫我名字!叫我名字!」

综合以上条件,检方认为陈男并未违反她意愿而性侵,予以陈男不起诉处分。反而是女方被依诬告罪,刘姓友人也被依伪证罪遭检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