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交男友!云林男持刀性侵「邪恶报复」 他收到影片看傻

林男无法接受小美交新男友。(示意图/翻摄pakutaso网站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云林一名林姓男子无法接受前女友小美(化名)交新男友的消息利用对方经营网购平台职业,要求到府送货后持刀性侵,途中还拍摄影片传给小美现任男友。云林地院今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散布猥亵影像罪,判林男7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2020年3月20日晚间以订购商品为由,要求小美亲自送货到他的宿舍,否则便会亲自去店面砸店。小美担心危险,便在同日晚间7时许到场,却被林男以美工刀要胁,一起进入房内聊天

林男将刀放在桌上,要求小美与他发生关系,进而性侵得逞;期间,林男见小美突然抢过桌上的刀大喊「死一死」,气得上前夺刀并咬伤小美手臂,还拿小美的手机拍摄性交画面,以小美的Line帐号将影片传给现任男友,并提出分手。

▲林男以小美的手机拍摄影片,再传给其现任男友。(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林男完事后,开车带小美购买避孕药再送其回家;没想到,林男同年3月21日得知小美验伤报警后,为了脱罪便将影片上传至有4万人数的「我是麦寮人」以及小美经营的粉专,谎称与小美合意性交却被仙人跳。

法官认为,林男为了一己私欲,持刀并性侵小美,除了拍摄两人的性爱画面之外,还散布到网路上,欠缺对小美身体自主权及性自主权利尊重之概念,又让小美名誉受损,影响日常生活,造成小美身心受创,实在很不可取。

小美开庭时表示,「我与被告曾经交往,互相喜欢,分手后没有很果断将感情处理好,让被告一直觉得自己有机会,但事情已经发生,愿意原谅被告,不对被告求偿,只希望事情赶快落幕,回归原本生活,以后各过各的生活,不要再有牵扯。」

法官表示,但考量林男坦承犯行当庭道歉并获得小美原谅,因此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散布猥亵影像罪,判林男7年、7月有期徒刑,合计应执行7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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